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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胜诉了给法院送锦旗的情况常有

而被告经调解

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

还给法院送锦旗

当属罕见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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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看看我院立案庭近日成功化解的

一例直播业务运营合作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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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公司,合同明确了直播收益分我7成,结果到手只有3成!”这天,从事主播一职的陈某来到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我院提起诉讼。

原来,2023年10月25日,陈某与欢乐传媒公司(化名)签订了《直播业务运营合作协议》,双方开展抖音账号运营及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直播业务产生净收益的70%归陈某所有、30%归欢乐传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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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约履行,仅将30%利益支付给我,他们在扣除约定的运营成本后,还无故扣除其他费用,让我到手的分红更少了!”

为此,陈某要求欢乐传媒公司支付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剩余的40%净收益约合55.46万元和业绩补贴1.05万元,返还无故扣除的运营成本3.6万元等,合计约62.91万元。

收案后,我院立案庭调解员王海涛在陈炳红法官的指导下,及时与欢乐传媒公司联系并了解情况。

“怎么可能?我们明明约定她只分配3成的收益,每个月也是按3成给她支付,她从来都没提出过异议啊!”传媒公司十分震惊,表示稍后找到双方签订的协议,再与调解员联系。

“这……哎,按照行规,我们平时跟其他主播签协议时,收益分配那一行都是留白的,待后续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后再填上去。可我们确实疏忽大意了,在她填了7成收益分配比例后,没仔细审核就草草盖章了”。传媒公司翻阅协议后才惊奇地发现,原来合同内有关收益分配的条款并非如双方约定般规定。

王调解员又找到原告陈某核实分配比例。陈某支支吾吾避而不谈,只强调现在与欢乐传媒公司已经结束合作,自己独立直播,但欢乐传媒公司一直在直播平台上举报、抹黑陈某,导致其无法正常直播,说到这里,陈某情绪变得十分激动。

“您不要冲动,既然您已经诉诸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相信我们可以为您实质解纷。”面对情绪崩溃的陈某,王海涛调解员立即对其情绪进行安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陈某从与传媒公司势不两立,到最终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看到情况缓和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传媒公司。

“协议你们也是盖了章,是合法有效的。你们双方在诉前可以达成和解的话,对你们公司造成的损失能降低不少。”调解员从各方利益出发,耐心向传媒公司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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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的时候我们确实存在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利益分配内容被改动了,我们愿意为我们的失误‘买单’,支付一定费用给陈某,但按7成比例支付就太多了!”

看到传媒公司有所“松口”,法官及调解员又继续联系陈某,对具体金额进行协商。

“只要他们不再干扰我直播,我同意收取10万元就撤诉。”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反复努力下,1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欢乐传媒公司向陈某支付10万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后,本案即案结事了。

欢乐传媒公司于当天履行和解协议,并承诺不再对陈某直播平台进行骚扰。陈某遂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事后,陈炳红法官再次联系欢乐传媒公司法人代表,提醒其后续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议合同条款内容,如有错误要及时修改,以保障自身权益。

打完电话的下午,传媒公司就派代表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庭干警及调解员送出锦旗,激动地说:“法官,虽然我损失了10万,但你的提醒我铭记心中,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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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立案庭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