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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心安邹平”建设暨“如我来访·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近日,由邹平市检察院牵头的“检护民生·心安邹平”联合救助行动在邹平市韩店镇政府举行。

活动中,邹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晓明介绍了检察机关对涉案困难群众岳某某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过程。岳某某及丈夫、外孙均系赵某放火案的被害人,岳某某被烧烫伤致重伤二级,丈夫被烧烫伤致轻伤二级,外孙受轻微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责令赵某赔偿岳某某一家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17万余元,但赵某一直未进行赔偿。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岳某某目前已无劳动能力,其丈夫去世后,家中再无经济收入,只能依靠低保收入和女儿的残疾人补贴度日,且此前的医疗费用、房子的装修费用等外债都无法偿还,生活陷入困境,极大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岳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对赵某强制执行,但仍未获得任何赔偿。

收集完相关材料后,邹平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向滨州市检察院申请6万元司法救助金,上下两级院联合救助给予岳某某及家人8万元司法救助金。此外,检察官与邹平市医疗保障局、妇联等部门多次会商联合救助方案,实现一次救助+一生帮扶。

活动现场,检察官为岳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医疗保障局向岳某某发放医疗保障金5万余元,妇联向其送上慰问品,同时将岳某某的外孙列入困境儿童长期帮扶,韩店镇政府将岳某某祖孙三人均列入低保,每月发放低保金。

受邀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邹平市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及时、更加全面、更加多元的帮助。

此次联合救助行动是对“如我来访·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深入推进,也是共建“心安邹平”的有力举措。下一步,邹平市检察院将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以司法救助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力量,为心安邹平建设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图片由李晓燕、王霞授权发布)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