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1日讯 “看台票+300/张,内场票+450/张。不包中。”在大部分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的情况下,各种二手平台和社交软件上,“黄牛”却称各种价位和日期都有票,每张票加价500元到3000元不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近日,厦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海沧分局组织警力冲击一违法窝点,抓获涉嫌倒卖有价票证的李某凡(男,31岁)及郑某楠(男,31岁),现场查获电脑主机1台,手机200余部。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李某凡、郑某楠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加入明星粉丝群等网络渠道寻找客户,倒卖人气较高的热门明星演唱会门票,根据明星火热程度每张演唱会门票提价100-2000元对外售出。两人还购入200余部手机,在收到客户“订单”之后,使用电脑软件批量控制手机在购票网站上抢票,共倒卖80余场演唱会门票合计1200多张,非法获利20万余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凡、郑某楠因倒卖有价票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现场查获的手机200余台、电脑主机1台,追缴非法所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厦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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