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兴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大跃进”的产物,实质上是一场生产关系的“大跃进”,这是企图通过人民公社,使中国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但是由于严重脱离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犬灾难。
1958年7月1日,陈伯达在《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中说:“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社又有工业合作社的基层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这篇文章传达了自1955年以来,毛泽东关于“小社并大社”,特别是关于初步描绘未来社会蓝图一一人民公社的设想。这是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人民公社的名称。7月16日《红旗》杂志发表陈伯达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中传达毛泽东的话:“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河南省遂平县卫星社根据毛泽东的这两段话,建立起全省第一个人民公社,河南其他各县也都开始试办人民公社。
8月上旬,毛泽东对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大加赞扬,说“人民公社好”。他还概括人民公社的特点为:“一曰大,二曰公。"在山东视察时又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从此,“人民公社好”传遍全国各地,小社并大社的工作转成直接办人民公社的热潮。8月29日,在北戴河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9月1日,《红旗》杂志发表《迎接人民公社化高潮》的社论,9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先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来》的社论。于是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迅速在中国农村广泛开展起来。
人民公社化运动发展迅猛,仅在两个月内,全国农村基本上就实现了公社化。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此时改组成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加人公社的农户达1.2亿,占总数的 99.1%。农村人民公社化基本完成。
人民公社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大二公,实际上是搞“一平二调”,具体说:
1.规模大。初期的人民公社,大多是几乡为一社,平均规模为4797户,2万户以上的特大社在全国就有51个。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2.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各高级社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完全无偿转归公社所有,劳动力和产品也由公社统一指挥调配,全公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3.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初期人民公社大力提倡供给制,社员在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有些公社实行全供给制,即衣、食、住、行、生、老、病、学、育、婚全由公社包干的办法。工资制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按劳分配,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公社除了保障社员按低标准吃粮外,发不了工资,基本上就是“吃大锅饭”。
4.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所谓组织军事化,就是公社的劳动组织像工厂、军队那样有组织有纪律。人民公社的各级生产组织中,建立相应的民兵组织,按团、营、排、班编制,实现全民皆兵。所谓行动战斗化,就是像打仗一样,实行大兵团作战,搞打破社界、乡界、县界的大协作。所谓生活集体化,就是人民公社不仅是生产组织者,也是生活的组织者。人民公社普遍兴办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理发室、公共浴室等,企图把农民一家一户的传统生活方式改为集体生活方式。
综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整个发动过程,可以探析到其中所包含的深刻的理论认识根源和现实的政治、经济考虑因素。在理论上主要围绕着关于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准问题。当时参照苏联经验,我国制定了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准,其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实现国家工业化、彻底解决衣食住问题、实现6小时工作制、普及中等教育、基本上消灭了阶级及人民群众共产主义觉悟大大提高。这些标准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实现全面的全民所有制。由此考虑出发,建成社会主义首要的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
这种认识:一是容易导致把生产力排除在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特征之外,仅仅注重所有制;二是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急于进行生产关系的过渡,认为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就越是社会主义。这就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本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在后期已经搞得过急过粗了,改造后还未来得及巩固,又要建立一种更高的所有制形式,这就完全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而从1958年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来看,人民公社的发起也有其可探寻的现实因素。波匈事件和苏共二十大的影响,尤其是1957年国内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对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触动极大。1957年10月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矛盾的论述以及在经历了整风反右运动后所暴露出来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得毛泽东考虑如何从根本上、长远上有效消除阶级矛盾、三大差别所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和对抗,建立起一套稳定协调、管理完善的机构和制度。
1957年秋冬,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村又值兴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的时候,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于是将带有空想社会主义色彩的“和谐制度”--“公社制度”的建立作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和矛盾的根本途径。在经济建设上,由于“大跃进”的发动,各地农村兴修的许多大规模农田水利工程面临着资金不足、劳力缺乏、不便规划、管理困难等问题,于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有通过小社并大社,在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上寻求出路。大社的性质因此被赋予了包含共产主义萌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的理解。于是乎,在农村的人民公社里刮起了强劲的“共产风”。“一太二公”的人民公社因此也产生了。
可以说,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质就是企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所谓普遍平等、平均、公平合理的社会。但是历史证明这只是一种超越阶段的空想,它不仅大大降低了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理想庸俗化,助长了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而且这也助长了“共产风”、浮夸风、命令、干部特殊风、指挥风,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失误,它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的不足以及对于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不清,这为以后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第一,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
人民公社化运动发起的动机是希望通过人民公社形式,摸索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使之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片面求大、求公、求纯,强调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完全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所处历史阶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缺乏了解。中国几十年的历史发展证明,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事业,任何超越这一历史阶段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第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实行“穷过渡”,1958年至 1978年 20年间,农村人均年收入只有60元左右,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在600元左右,人民生活改善甚微。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直接的表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
第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平均主义泛滥,供给制,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误认为“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就是生产主义”,而等级制、工资制度,则是“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加以废除。这就大大助长了平均主义的发展,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基本国情,脱离了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它是一个具有浓厚良好愿望和平均主义色彩的空想社会主义模式,在实质上是一个完全排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自给自足的封闭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一次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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