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侦剧《我是刑警》大火出圈,最新剧情以轰动全国的周克华案为原型,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但已被禁止发布作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假冒张某英短视频账号

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张某英老家所在乡镇,当地知情人士称该账号系假冒,使用人并非张某英本人,事发后张某英已到宜宾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11日下午,记者发现,在该短视频平台已无法搜索到该账号。

老家邻居:涉事账号胡说八道

《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原型案件是一起横跨重庆、湖南等四省份,持续时间长达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周克华在重庆犯案后落马时,四川宜宾李端镇女子张某英系其女朋友。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涉事账号“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简介中,自称账号所有者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出生在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该账号还称,自己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

该账号还称,其注册短视频平台的目的是“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记者注意到,在被平台禁止发布作品前,涉事账号粉丝数量已经达到1万人。

12月11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李端镇某村,张某英老家空无一人。一位邻居看了“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账号图片后称,该账号中的人物根本不是张某英本人。该邻居表示,这种博眼球的行为非常可恶,侵犯了张某英的个人权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有邻居告诉记者,张某英出狱后回到村里,后来嫁到了某地镇上,目前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对于涉事账号简介中说自己“从小由奶奶带大,目前在成都打工,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等说法,邻居称全是胡说八道。“张某英近年一直在家带小孩,根本不在成都,也没有外出打过工。”该邻居表示,张某英已经为她过去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她现在的平静生活不应该被打扰。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某英(想做个平凡人)”短视频账号事件发酵后,张某英本人曾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并向民警展示涉事账号图片与她本人作对比。因涉事账号的IP地址在成都,张某英居住地派出所已将相关事宜移交给成都属地警方。该知情人士表示,张某英案发后,有人泄露了她的相关个人信息,导致她遭遇过网暴。

律师:若冒名者涉嫌犯罪,可追究刑责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冒充张某英者在民事上涉嫌侵权,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该账号博主冒用张某英的名义开设账号,则可能侵害其姓名权和肖像权等权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林小明指出,可根据涉事账号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布内容的违法情形,确定是否存在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是否存在捏造事实诽谤被冒名者而分别进行处理;若冒名者的相应行为涉嫌犯罪,则应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账号冒充张某英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视频,这一行为侵犯其姓名权:未经张某英许可使用其姓名作为账号昵称等,使他人误以为是张某英本人,构成对其姓名权的侵犯。若账号发布不当内容,如虚假信息、低俗内容等,会影响公众对张某英的评价,损害其名誉。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平台会对假冒、仿冒账号采取删除账号信息等处理措施。若该账号发布的内容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如散布谣言等,冒充者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袁伟

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