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易金玲)12月10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因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日前收到该院发出的“限驾令”,这也是今年全市首份“限驾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彭某与陈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向彭某偿还借款本金19.8万元及相应利息。因陈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岳塘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陈某仍拒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方查控,终于发现陈某名下有车辆一台,于是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扣押。
扣押车辆后,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款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彭某申请了解除扣押措施。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解除扣押车辆措施后,陈某既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还将车辆抵债给了他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岳塘法院对陈某发出了“限驾令”,限制陈某驾驶非营运车辆,以压缩其出行空间。
今年以来,岳塘法院扎实开展“湘执利剑2024”专项执行行动,迄今共执结涉企案件1083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4.18亿余元,有力保障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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