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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郊尾镇某厂房突发火灾,顷刻间烈焰腾空,浓烟滚滚。在消防员的全力救援下,终于扑灭了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火灾造成厂房所在主体建筑及建筑内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烧损。

后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自燃、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可能性,具体起火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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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厂房所有人及承租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厂房所有人遂诉至仙游法院,要求承租人赔偿厂房建筑主体损失百余万元。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承租人感到十分气愤,立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厂房所有人赔偿自己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损失百余万元。

为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勘察,向消防部门、鉴定机构了解、请教。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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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火灾事故认定书》难以明确起火的具体原因,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认为事故的责任都在对方。

“你们都主张火灾是对方的原因引起,但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也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金额。”

“如果进行财产损失鉴定,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且评估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纠纷,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一方面依据在案证据,阐明举证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另一方面告知房屋价值评估的程序耗时耗力。经过多轮协调,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一场因火灾引发的矛盾成功“熄火”,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仙游法院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用好调解“金钥匙”,打开百姓“矛盾锁”,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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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叶超 周磊

编辑 / 郑静沂

本文由仙游法院原创,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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