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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子们!新一批保租房又来啦!

一、二、三房都有!

无需轮候!满足条件即可申请!

都是配备装修的!

这次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有哪些房源进行配租呢?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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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配租1355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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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来源:

https://www.lg.gov.cn/bmzz/zjj/zfbz/rcaj/content/post_11881803.html

✅配租房源详情: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安居颢龙苑、安居麒龙苑、安居麟龙苑等3个项目共1355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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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及条件:(上下滑动查看)

(一)重点企业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区的重点企业,具体如下:

1.已承租龙岗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因企业发展有新增住房需求的企业;

2.尚未承租龙岗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推送至区住房建设局的重点企业。该类意向企业由区住房建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准后,纳入配租对象。

(二)机关事业单位(含列入龙岗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工组织等)

机构注册地在龙岗区。

(三)入住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员工居住: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与承租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承租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须在承租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申请人如已进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在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行退出轮候册。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配租原则:

1.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供应项目房源数量及受理申请情况,结合单位规模、经济贡献、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情况进行额度分配,确定最终定向配租名录。企业根据2023年度或2024年度纳税额(取高值)确定选房顺序。机关事业单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2.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项目优先面向项目所在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限额配租,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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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标准:

1.单身可承租一房户型;

2.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可承租一房、两房户型;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上述项目所有户型;

4.承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单套住房内以房间数安排入住员工。单套住房安排多名职工入住时,承租单位应确保住房的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注: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的,计入家庭人口数。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父母可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口数。

✅配租流程:

认租申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材料提交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详细流程:

(一)受理方式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意向单位授权委托住房专员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1-1、1-2、1-3),咨询电话:0755-845767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8,0755-28589936,0755-2858993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核查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申请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五)信息备案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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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配租3627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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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信息来源:

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1/11886/post_11886275.html#16835

✅配租房源详情:

安居凤凰苑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青松路46号,已具备入住使用条件,房源共计3627套。其中,1346套根据项目有关协议定向配租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168套三房根据坪山区人才相关保障办法,面向经相关主管单位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租,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公示情况依次选房;

其余2113套房源将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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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对象:(上下滑动查看)

(一)配租单位类别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将配租对象分为以下类别,企(事)业单位仅限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30人及以上。

2.教育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学校;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3.医疗卫生机构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医疗卫生机构;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4.机关事业单位

(1)注册地在坪山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5.其他非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人才规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数量)10人及以上。

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引进的企(事)业单位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有欠租和未做好日常管理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二)单位入住人员条件

单位入住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应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配租原则:

(一)优先面向与区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引进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单位申报量及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申请单位经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确定配租方案。

(三)配租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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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标准:

本次配租房源的户型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同一单位配租住房楼层及朝向的安排上,将按成片配租、方便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1.单身公寓户型配租标准:一人及以上家庭。

2.一房户型配租标准:两人及以上家庭。

3.二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

4.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

5.四房户型配租标准:以合租形式配租,申请单位应至少安排四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

✅配租流程:

1.认租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共计6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2.认租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1)《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原件,附件2);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附件3);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5);

(5)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6)人才规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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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流程: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四)公示配租结果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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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龙岗区住建局、坪山区住建局

https://www.lg.gov.cn/bmzz/zjj/zfbz/rcaj/content/post_11881803.html

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content/11/11886/post_11886275.html#16835

▌编辑:小宇-刘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