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本报从嘉兴经开区管委会获悉,嘉兴市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6·28机械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28日,嘉兴市经开区城南街道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6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项目为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事故发生所在地位于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1号车间底层,事发时正在进行水电安装工序施工。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嘉兴智慧产业创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出租单位为浙江昂鹏机械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6月28日上午,字某文、柯某根据当天班组长字某龙安排,各自操纵登高车在1#车间内进行楼顶板的照明线穿线,由西往东拉设每个灯盒的电源线,字某文在西侧操作3号灯盒,柯某在东侧操作4号灯盒(由于两人之间有消防管道及60cm高的混凝土梁遮挡视线,柯某操作4号灯盒是无法看到字某文的操作情况)。当日上午9时45分许,字某文在准备好需要穿的电线后,操作登高车向上升到1号灯盒位置进行施工,但登高车一直往上升的过程中头撞到了楼板下方的60cm高的混凝土梁,胸部被挤压在下翻梁和登高车护栏之间无法动弹,口吐鲜血。当时在字某文西侧干活的泥工王某要目击了事故过程。字某文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58分宣布死亡,死亡原因为操作登高车上半身挤压外伤。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登高车作业平台上升时,作业人员字某文疏于观察,未认识到头顶上方下翻梁高度低于楼板底,导致头部与梁底撞击后失去正常操作能力,致使在不到2s的时间内平台继续上升。
调查组还指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风险辨识不到位、事故登高车维护保养不到位、监理单位职责履职不到位等。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李某,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戚某军,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项目经理张某,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安全员徐某,浙江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驻高创园智能智造公共平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某海等,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此外,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昂鹏机械有限公司,也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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