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路是国家战略性、先导性、关键性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为加快“轨道上的安徽”建设,全面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到2027年,全省铁路运营里程6600公里以上,通达各市和90%以上县,其中高速铁路3600公里以上,通达各市和80%以上县,合肥市与省内其他市实现高铁直达。基本形成省内城市之间1小时、至长三角其他地区城市2小时、至中部其他地区城市3小时、至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部分西部地区城市4小时通达的高铁出行圈。普速铁路运能利用率提高至75%左右,铁路货运量增长至1亿吨左右。铁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有效提升,新能源机车试点运营,新一代高速铁路技术研发应用取得积极进展。铁路电气化率提高至85%左右,绿色铁路、绿色站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省级铁路运营管理、综合开发等职能逐步健全完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到2035年,以主要枢纽为纽带,以关键节点为支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一体衔接、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全面形成。高效率的全程服务体系和高品质的产品供给体系更加完善,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的高铁出行圈和快运物流圈全面形成。全省铁路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二、科学规划路网布局

(一)完善路网规划体系。优化路网架构设计,全面对接国家路网规划,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专用线,完善全省路网规划体系。做好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产业布局、自然保护地等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的融合。开展重点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充分预留未来发展空间。节约集约利用过江通道资源,鼓励铁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合并过江,充分预留中远期铁路线位。

(二)明确路网建设重点。全面贯通安徽境内京港、沿江等国家干线铁路通道,完善长三角地区及省内城际铁路网,有序建设区域高铁连接线和市域(郊)铁路,完善多层次轨道交通客运体系,加快提升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衔接水平和多元化服务功能,实现枢纽“零换乘”目标。大力提升铁路网货运能力,加快推进联网补网强链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相关市与铁路部门合作建设铁路物流基地,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推动货运站场向综合物流枢纽转型升级。支持重点港口、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

(三)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等要求,适度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格论证项目功能定位、客货运量、投资效益、资金来源,避免盲目攀比或重复建设。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并经铁路部门审定的线路和设站方案、站场站房规模以及其他重要方案,作为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优化投融资体制机制

(四)适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25年起连续6年,省级财政每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统筹安排40亿元,用于铁路建设、运营补亏投入以及融资贴息。各市要根据铁路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适度加大本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省、市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

(五)健全分类分层投资体制。自2025年起,对新开工的路省合资干线铁路,省方自主投资建设具有路网功能的区域高铁连接线、城际铁路、普速铁路,省、市按照4:6比例承担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省方出资。都市圈城际、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专用线,由相关市或企业筹资建设。各市承诺特定事项的出资,由各市负责筹措。根据承载的线路功能,将公铁大桥投资分别纳入相应项目。省、市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铁路出资计划,按时足额筹措到位项目资本金。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及有关项目清单,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项目,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鼓励铁路项目出资人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与沿线各地政府开展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联动开发。

(七)积极利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省、市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有效利用企业债券、境外债券、永续债、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资产证券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融资方式,拓宽铁路建设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铁路建设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省铁路发展基金作用,为铁路建设运营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提升铁路客货运输能力

(八)探索自主运营模式。加强与铁路部门合作,通过挖潜既有路网能力、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等方式,构建若干条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客货运输通道,逐步形成自主运营铁路网络。支持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打造省级铁路运营平台,积极探索自主运营模式。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机制。

(九)积极开行城际列车。充分利用路网富余运能,采用购买动车组车辆自主担当等方式,开行涵盖不同速度等级、供需适配度高的列车,有序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鼓励铁路沿线各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定制个性化运输业务,开行省内及通达长三角其他地区、中部邻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列车。

(十)推动铁路货运发展。健全完善由干线铁路、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物流场站等共同组成的铁路货运网络。持续加密中欧班列等国际货运班次,争取新增始发节点城市。积极布局发展高铁快运。支持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打造省级铁路综合物流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铁路专用线和铁路物流基地投资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出台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支持政策,支持具有“公铁水空”联运优势的城市,加快场站间专用铁路连接建设。

五、构建铁路可持续发展体系

(十一)做强做优省级管理平台。支持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依托铁路核心业务和优势资源,加大涉铁资产整合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提升省铁路投资公司管理架构,完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综合物流、综合开发等功能。积极稳妥推进省区域合资铁路公司整合重组。

(十二)鼓励多元化经营开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开发需求,合理确定开发用地规模,沿线各地政府做好开发地块控制和预留工作。鼓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与沿线各地政府合作开展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取得的收益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沿线各地政府统筹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科学合理配置砂石资源,构建稳定的铁路建设地材供应体系。支持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围绕铁路主业,发展设计咨询、商贸物流、旅游服务、站城融合开发等关联产业。

(十三)建立运营补亏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支持政策弥补铁路运营亏损。建立省级统筹、省市共担的铁路运营补亏机制,设立铁路运营补亏资金池,自2025年起,按项目确定铁路运营亏损金额,由省市按股比逐年缴入资金池。铁路运营补亏资金池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管理,统筹用于路省、省市合资铁路项目运营补亏。

六、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十四)打造铁路数智化信息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涵盖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运营组织、资产管理、综合物流等功能的一体化铁路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五)创新项目管理咨询模式。鼓励探索铁路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依法依规确定咨询单位,全面提升铁路项目前期工作水平,咨询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探索由铁路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支持的地方铁路自主建设新模式。

(十六)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与铁路部门、设计咨询机构、专业院校合作,储备前期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运营生产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快培育引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

(十七)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设备研制开发,培育壮大轨道交通等相关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应用氢能机车。加强高速磁浮铁路系统等前沿技术研究储备,适时建设示范工程。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重点项目(铁路、引江济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铁路发展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省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推进重点项目及各地政府铁路建设协调、要素会商等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考虑投资、建设、运营、物流、综合开发等职能,优化调整对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考核指标体系。

(十九)协同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协调,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承担省级出资项目前期工作主体责任和地方出资督促责任。省有关单位提前介入并指导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批。沿线各地政府负责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实施征地拆迁,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完善地方铁路工程质量行政监管体系和铁路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铁路与公路、水运、油气等各类线性工程交叉跨越协调机制。

(二十)优化铁路发展环境。省有关部门、沿线各地政府会同铁路部门,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和普速铁路封闭管理,保障铁路建设和运输安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铁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