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有媒体报道,鹤山市一名12岁初中男生在学校宿舍遭遇不幸,颈部勒痕明显……对此,男孩家属表示,当天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呼吸1个小时,认为这是命案!目前当地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
据介绍,男孩今年12岁,跟着爸爸妈妈在当地上学,事发学生宿舍楼,12月4日下午下课后,男孩没去吃饭,回到五楼自己宿舍,随即跑到相邻宿舍去玩,当时还是开开心心的!
下午5:31男孩进的相邻宿舍,大概5:50左右,就有学生看到两名宿管将他抬了出来,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
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晚7:45入院时,其意识不清,呼吸心跳停止1小时余。入院诊断其呼吸、心跳停止。
事发之后,学校打电话给孩子父母,开始说孩子在学校晕倒了,叫他父母去学校,不到十几分钟,又通知直接去医院。等家属赶到医院,医生说孩子已经没救了。
并且,警方怀疑他是自杀,说男子吊在宿舍架子床边的绳子上,但家属认为男孩只有1米4,所谓的绳子还不到1米4,不可能弯着腰自杀,怀疑是命案!
不过,就在11日上午当地警方发布了情况通报,经调查,未发现可疑情况,排除刑事案件!
在评论区中,有ip号显示广东的网友留言:有段这个孩子的欺凌视频!可以发到哪里去想帮帮他!
心疼孩子,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这是命案,必须调查清楚了才能给出结论,咋还轻易就定自杀了?
还有不少网友指出:这么明显的事件,这么长时间了查不清楚?真相是捂不住的!公安必须认真地查,不能隐瞒什么,否则上帝不会放过你们!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宿舍里都是人,都在旁边围观他上吊自杀,是这个意思吧?在场人员分开询问,小孩子一吓唬就会说实话。关键是不要给在场人员串供机会!
还有不少网友建议:发上抖音,上广州今日关注,DV现场让社会关注起来,在媒体监督下查个水落石出!严惩校园欺凌!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到底是不是刑事案件不能拍脑袋?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首先要进行死因鉴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
第一,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第三,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在这起事件中,12岁的男孩在学校出了意外,家长肯定是很痛心的,而且也提出很多合理的质疑,那么警方应该及时介入调查,首先要进行死因鉴定,明确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
如果确实是自杀的,也应该及时回应家属的质疑,避免各种议论,产生不良的影响。如果存在人为因素的,就应该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守护的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所以说,如果确实涉嫌犯罪的,要么构成故意杀人罪,要么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不要因为涉及未成年人而放纵违法!
2、既然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肯定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些事件中,不管到底是自杀,有没有人为因素,男孩在学校内出了意外事故,学校老师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而且,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爆料疑似遭受到校园欺凌,这些情况是否属实都与学校息息相关?如果确认存在有校园欺凌的,那么学校肯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我们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但是,孩子是每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听到这样的悲剧,真是让人心痛不已!
孩子是无辜的,他的离世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家长一个交代,也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愿孩子安息,家属能够早日走出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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