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达州市宣汉县教育局

宣汉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了

宣汉县高考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告知单

详情如下:

一、民族地区加分政策

1

政策调整情况

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条件需符合“三统一”,即:“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区加分。

2

资格认定条件

(1)普通高中应届在校毕业生

户籍:拟享受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的宣汉籍考生均应在宣汉县报名。考生户籍情况由宣汉县公安局核准。

学籍: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核准。考生报名时,学籍与实际就读中学不一致,不具备加分资格。如高中阶段考生在加分实施区域内转学,但因学籍转移办理过程中造成学籍和实际就读一致性不满连续3年的,由报名地县级招考委依据考生转入地、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就读中学提供的证明材料据实认定。如两地加分分值不同,按就低原则加分。

实际就读:实际就读中学应与学籍所在中学绑定(即:实际就读必须在学籍所在中学),考生实际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学籍所在中学负责核准。对艺体类等特殊类型考生因参加专业培训、考试,或考生因生病就医、休学等原因在所在中学实际在校学习不满3年等情况,应予认可,经公示无异议的,具备相应加分条件。同时,对于以在外培训、考试或者生病休学等借口,实际在非学籍中学就读的,应认定为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

(2)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三统一”条件认定与普通高中应届在校毕业生审核要求一致,其高中阶段满足“三统一”要求的,予以加分。

高中阶段符合“三统一”条件,毕业后户籍转非实施区域的社会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

同等学历报考考生除户籍在实施区域满3年外,如不能提供实施区域内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

高二将户籍、学籍转回实施范围县,并实际就读,高三毕业后在本校复读一年后再考时,考生户籍满足在实施范围县连续三年并在当地连续三年实际就读,但其高中阶段实际学籍不满3年,不符合“三统一”要求中“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的规定,不具备加分资格。

(3)“9+3”考生

“9+3”考生参加高考的,严格按照“三统一”条件认定与普通高中应届在校毕业生审核要求一致,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分。

(4)随迁子女考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户籍不在当地,不符合“三统一”要求中关于户籍的规定,不具备加分资格。

(5)中职考生

报考对口招生考试的中职考生与普通高中应届在校毕业生审核要求一致,应严格落实“三统一”要求,严格加分资格审核,不得放宽条件。

3

加分分值

2025年: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的部委属、外省属高校录取时,符合条件的宣汉县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汉族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四川省属院校录取时,加分分值在2024年基础上不作调整,有关省属高校在编制2025年计划时,将2024年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招生的专业分别编制专业组、不交叉、不混编,并在2025年的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对相关院校专业组的加分分值予以标注说明。

从2026年起:认同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加分政策的高校录取时,符合条件的宣汉县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汉族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如加分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各类专项计划条件

1

国家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68个县、市、区)。申请考生具有宣汉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户籍、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地方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119个县、市、区)。申请考生及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户籍属性和城乡属性均为农村),本人须具有宣汉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高校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条件与地方专项相同(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4

省级公费师范生

正住户口在宣汉县且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截止报考当年9月1日)、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符合省级公费师范生条件。

5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如需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宣汉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

6

地方优师

考生正住户口在宣汉县且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7

乡村振兴计划

考生正住户口在宣汉县且有连续3年以上户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8

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

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宣汉县正式户籍(即其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当年为准,倒推三年的8月31日前已在宣汉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

以上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如有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申报公示程序

拟申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的宣汉县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要按照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再线下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总、上报、公示。拟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在志愿填报结束时,由相关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公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情况说明

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宣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