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艺)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吴某某、杨某某等4人与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四名原告各项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杨某某等4人向江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首先对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账户并无余额。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因为这起交通事故,周某的家人去世,周某也在监狱中服刑期满刚出来,其并非恶意逃避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综合考量。他们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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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懈努力,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周某的家人为周某垫付了一部分案款,对4名申请执行人的给付义务当天履行完毕,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且执行法官考虑到周某的难处,决定免除对周某的罚款。

结案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最终的目的。江源区法院执行局将不断探索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提高司法效率,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