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上交社会流散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可向公安、应急管理、市监、生态环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垣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垣曲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