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例汽修行业违规排放典型案例。和平生态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辖区内一家洗车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修理间内停放一台覆盖避光材料的小轿车,现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现场有喷漆作业所用的喷枪等工具。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承认其实施了喷漆行为,且修理间内未安装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单位负责人受调查询问时,承认其从事机动车维修喷漆作业,未安装使用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事实,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生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其大量存在于汽修行业钣金烤漆使用的油漆、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等涂料和助剂中。这些有害物质不仅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还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失效活性炭、废弃涂料等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长期污染,还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根据《沈阳市汽修企业喷漆废气管理规范》,喷漆房在作业期间应完全密闭,安装封口棉、顶棉、底棉,废气应经处理后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鉴于该企业能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停止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根据自由裁量相关规定,执法部门拟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完成整改。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自大气环境攻坚战开展以来,全市涉VOCs检查发现38个违法问题,全部立案,已下达处(免)罚决定书26家,罚款102.3117万元,其余13个违法问题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下一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针对汽修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缺失等严峻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普法帮扶,指导企业使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降低VOCs排放水平,推动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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