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领取个人养老金需要缴税吗?什么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文读懂。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
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闻链接】刚刚,证监会发声!
证监会12月12日消息,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构建完善“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个人养老金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公募基金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代表,目前已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6万亿元,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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