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小聪)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鼓励支持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如何依法依规开展收养工作?收养人可以享受哪些保障政策?一起来看看。
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儿童,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残疾是指0岁至18周岁持有残疾证或0岁至6岁(不满7周岁)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对所属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残疾孤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要把促进机构内残疾孤儿回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残疾孤儿健康状况、年龄以及个人意愿等,遴选合适的收养人,让更多残疾孤儿享受家庭温暖。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监护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经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纳入社会救助或享受残疾人保障相关待遇。被收养残疾孤儿需要定期康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延伸康复服务。
另外,各地教育部门应根据实际安置被收养人就近入园入学,将符合条件的在籍在校(园)被收养残疾孤儿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的助学政策。对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要由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能力评估认定,合理安置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被收养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可参照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
编辑:邓兰香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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