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

——习近平

为强化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近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强应邀来到县卫生健康局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医德医风专题培训。本次培训采取视频形式,县卫生健康局设主会场,各下属卫生单位设分会场,全县卫健部门干部职工共3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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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主要围绕强制报告,详细全面介绍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报告主体、报告渠道以及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表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作为直接与未成年病患接触的重要关口,在日常生活对未成年病患多关注、多询问,发现应当报告的情形及时报告,将更有利于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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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期发生医生猥亵未成年女病患案件,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德医风教育缺位、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检察官提出算好“经济账、家庭账、事业账”,旨在引导医护人员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还着重讲解了如何通过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如实施“第三者在场”、“诊疗活动中事先告知义务”等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女性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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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互动环节中,与会人员纷纷积极参与,与检察官深入探讨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的具体操作问题。检察官还分享了自己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与会人员充分认识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压实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医务人员强制报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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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对教育、医疗、社区、酒店宾馆行业等从业者多次开展宣讲活动,向辖区医院、学校、宾馆等重点地方发放强制报告宣传海报二千余份,向县教育局公开送达强制报告检察建议书,不断提升了强制报告制度知晓度,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和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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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对加强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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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姐姐,什么情形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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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9类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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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姐姐,报告需要核实情况吗?万一搞错了不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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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不用担心,强制报告不追究报错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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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义不容辞!那发现情况不报告有什么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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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的,视情况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因报告保护未成年人的,予以奖励、表彰并进行保密;因报告引发纠纷的,报告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报告追责,报告免责。

报告人只要发现未成年人

有遇到危险的可能性就可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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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发现未成年人

遭受或已经遭受侵害时

请你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

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让我们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筑牢未成年人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