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店法院、淄博高新区法院
分别发布悬赏公告
12月11日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祖鹏与高金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金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祖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金爱,女,198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经开区傅家镇向阳村12号楼1单元301室,公民身份证号371323198908205885。
执行案号:(2023)鲁0303执3564号。
执行标的:20000元及执行费用2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金爱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662、13646435835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12月11日
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6期)
6家公司及4男1女被公开悬赏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提供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法院成功查扣、查封,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一
被执行人:重庆恒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湖滨路53号富盈长寿湖商业广场项目9号楼附18号。
法定代表人:田宇枫
被执行人:烟台尚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世青路190号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杨卫亮
被执行人:淄博弘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以北113号傅山公寓。
法定代表人:肖玉香
被执行人:广州艺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昌
执行标的额:2113092.3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556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671 (韩法官)
二
被执行人:孔令文 ,男,1969年8月10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690810****,住淄博市高新区北西六路369号香榭大厦A座。
执行标的额:11000元
执行案号:(2023)鲁0391执489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三
被执行人:张兆立,男,1980年2月1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3219800214****,住淄博市周村区泰和小区。
执行标的额:66862元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984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四
被执行人:杜祥民,男,1991年4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910412****,住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湖罗路9号院。
执行标的额:100000元
执行案号:(2023)鲁0391执249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五
被执行人:王烁 ,男,1995年4月8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0319950408****,住淄博市张店区金石绿城西区。
执行标的额:43023.20元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801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六
被执行人:淄博融易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柳泉路111号火炬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玉华
执行标的额:24358.9元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981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七
被执行人:陈玉涵,女,1996年11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32119961125****,住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大河南村东苑小区。
执行标的额:116000元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821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八
被执行人:淄博阔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谢志勇
执行标的额:78947元
执行案号:(2024)鲁0391执1008号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3-3590957 (伊法官)
悬赏办理
1.悬赏受理: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2.悬赏登记: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3.悬赏支付: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将在执行到位后1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4.悬赏期限:本次公告悬赏有效期限为一年,从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案件依法执行结案的,相应悬赏自然终结。
本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张店法院、淄博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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