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不是毒品,但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化学配剂,易用于制造毒品,包括直接中间体、辅料、催化剂等。仁寿县认真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针对性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出现管理与执法脱节等问题,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许可备案,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在整个禁毒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部署,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常态化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坚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选举产生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章程。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法人、分管负责人、专管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和岗位职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呈报审批、生产、购买、运输、出入库、销售、仓储、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好工作台帐,做到出入流向清晰、档案记录完整,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对于一些用量少、涉及部门多的单位实行部门系统管理,如学校、医院等单位统一由教体局、卫健局负责建立一个注册帐号网上申报购买,这样能有效地进行归口管理。
(二)排查+管控,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及场所查控
落实乡、镇、街道办禁毒工作责任,充分整合基层派出所、治安群防、网格员、专职禁毒社工力量,对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化工园区、养殖场、仓库、废弃房屋、闲置院落、废品收购站、可疑厂房以及各类“散乱污”小企业等易发涉毒活动的场所部位,建立联合摸排、台账跟踪、定期检查的工作制度。深化“天目”铲毒行动,探索建立毒品原植物种植早期预警机制,重点地区加大对山区、林区及农村“死角”的踏查、巡控力度,确保禁种铲毒责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打击和遏制非法种毒活动。强化公共复杂场所禁毒管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场所落实各项禁毒管理制度,着力减少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涉毒行为发生。
(三)宣传+教育,织密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教育网
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弘扬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理念,坚持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宣传有机结合,持续开展禁毒宣传“七进”(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娱乐场所、进寺庙)工作,借助国际禁毒日、全民禁毒宣传月等有利时段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广大涉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合法地从事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四)督导+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和监管
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仓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做到“百分百”录入易制毒化学品系统;同时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精麻药品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做到精麻药品无流弊,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全覆盖,入网率、监管核查率100%;面对面建档,建立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一企一档,常态化开展实地检查,实时更新信息,做到易制毒监管工作动态管控不松懈;落实网上管控、双向核查、实时报备制度,推行易制毒化学品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构建部门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向特定国家出口化学品管理规定,对进入云南的重点化学品和设备进行全面核查,预防涉毒案件发生。
(五)研判+打击,坚决遏制规模化制毒活动
坚持“以打开路、堵源截流、重点整治、突出成效”的工作方针,着力构建情报信息资源集约化。禁毒部门、禁毒委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办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制毒嫌疑重点人员、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排查、研判,落实排查责任及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制毒犯罪识别发现能力;进一步强化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基础工作,通过这些基础信息的积累和线索资源的整合,进行研判、分析,能够实现对毒情的把握,能够对毒品违法犯罪趋势进行预测,为案件查处工作提出有效指引,还能提高警力部署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针对涌现出生产、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坚决予以全链条打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还要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的等方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打击处置到位,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仁寿县禁毒办 苏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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