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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对临晋路东段和洛河路北段

实施限时单向通行的通告(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临晋路东段和洛河路北段交通状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城区临晋路东段、洛河路北段试行限时单向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单行路段

(一)临晋路东段(中陕核医院至中央城小区北门)

1、中陕核医院东门向东至县司法局门前路段,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限行时段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

2、县司法局门前向东至中央城小区北门路段,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限行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

3、为了方便就医,中陕核医院东门向西至西二环路段,全时段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二)洛河路北段(同州路与同花路十字至阳光酒店与洛滨大道丁字)

1、同州路与同花路十字向北至中央城小区北门路段,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限行时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

2、县司法局门前向北至阳光酒店与洛滨大道丁字路段,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限行时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

二、限时单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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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时单行时段

法定工作日上午7:00-8:30 下午17:00-18:30为单行时段,其余时间社会车辆可双向通行。

四、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届时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