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经营主体服务的政策文件,同时借鉴了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成都市、佛山市等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022年8月,市数据局着手《条例》起草工作。在充分征求意见、认真调研论证和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并组织了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4年8月8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议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2024年8月2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委托大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表决前评估,并会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数据局等单位和部门,围绕各方面提出的17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会商研究。其间,书面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意见。
2024年9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条例草案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当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2024年11月27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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