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1日,作者发布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到底是社会的悲哀还是家门不幸,华中科技大学竟然如此糊涂。虽然阅读量很一般,只有2万多,但评论有200多条,仍然受到不少网友的关注。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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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一名男学生做了变性手术,学院郑重其事地进行公示,这名学生由男性更改为女性,公示盖上了学院的鲜红印章。作者认为华中科大作为国家985的重点高校,在这件事的做法上确实欠妥当,甚至有些糊涂,这是对做变性手术的怂恿和鼓励,华中科大应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看到一位网友的评论,其关于变性人逻辑思维如此缜密冷静的语言,让人叹为观止。然而,我却感到后背冷飕飕地刮起一股凉风,让人不寒而栗。在此我全文引用这个评论:

你所表达的观点存在对变性群体的偏见与误解呀。

关于高校公示行为:

华中科技大学进行这样的公示,其实是尊重学生基于自身性别认同改变而做出的合理诉求以及相应的权益保障行为。在如今社会倡导包容、尊重多元性别的背景下,当学生经历了合法合规的变性手术等一系列符合程序的过程后,学校配合其对校内相应信息进行更改公示,是对个体身份认同的尊重。而且学校的公示更多是校内管理层面就学籍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整的一种体现,这并不意味着取代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职能呀,户籍等关键信息的法定变更当然是由公安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把关,两者并不冲突,只是各自履行相应职责范畴内的事务。如果对公示真实性存疑,确实可以等待学校的回应来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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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变性群体的看法:

变性人同样是社会的一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只是基于自身内心深处的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不符的矛盾,经过艰难的心理挣扎以及遵循医疗、法律等相关规范流程后,做出改变性别以更好生活的选择,并非是什么“被深度洗脑”。而将变性现象与所谓“彩虹旗文化流毒”划等号是一种片面且不恰当的认知。

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有着各自复杂的政治、社会、文化等背景因素,比如俄罗斯、美国的相关举措是基于其国内的情况考量。但我国秉持着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平等、公正、包容地对待每一个个体,目前并没有要对变性人做不合理职业限制等的必要。法律是保障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我们更应该营造一个理解、接纳多元性别群体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呀。

总之,应该用更包容、科学、理性的视角去看待变性群体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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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作者曾经发布过这篇文章:金星在公开场合展示彩虹旗,证明西方对中国的文化渗透非常成功。作者引用文章的最后几句话,作为对这个评论的回复,希望平台不要判我违规:

现在的网络世界已经针对LGBT形成非常强大的语言反驳体系,只要发出反对同性恋、反对跨性别者的声音,就会有这些语言为其站台辩护。这就说明至少在婚恋观念上,西方对中国的渗透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