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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文 政府与企业是构成经济体系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在某种意义上,两者又属两种不同的权力主体。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 “在我们前面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也就是国家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0页1992年版)

亦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这一任务;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第626页)

不管怎样,两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谁也离不开谁。所以,作为企业当事人的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定然离不开一定的政企关系。

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前提

怎样的政企关系才有利于企业家正能量的激发呢?一言以蔽之,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更确切地说,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是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前提。

何谓政企之间的正能量循环?概言之即:政企相互乃至整个经济体系正当必要的经济能量交换。用辩证法的观点看,政企也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当然在政府,是故有必要先看企业与整个经济体系正当必要的政府经济能量。这涉及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常识。所以,我们重温一下这方面的政治经济学原理。

首先需要重温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有关国家二重性即公共性与阶级性中有关公共性的论述。且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以雅典国家作为“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所进行的论述: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他还指出,“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2-523页)

综上所述,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存在。而作为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政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需的公器,所以,政府首先必须姓公。这一点,且再看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9页)“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9页)

推而论之,企业与整个经济体系正当必要的政府经济能量首先必须姓公,必须出以公心,公器公用。由此形成的政企之间的正能循环展开式大致如下。

政企之间正能量循环展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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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一侧看,一般而言,其对企业间接或直接相关的经济能量输出,其一为保护社会与个体不受侵犯。这就是斯密在《国富论》里所论述的: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

其二为提供公共事业与公共设施。也是斯密在《国富论》里论述过的: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且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无不表明,经济社会必要的公共设施扩展,能够带来正外部效应,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溢出效应,其投入的社会边际效应相当可观。

其三为规制经营主体行为与秩序。政府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与秩序的规制,是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为市场经营主体设定了明确的行为准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这种规制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通过市场监管机构,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规行为,政府会依法进行处罚,从而维护市场秩序。

其四为维护公平竞争规则与环境。政府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规则与环境,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明确的竞争准则,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市场秩序的公正性‌。此外,政府还‌推动信息公开与透明度‌,确保市场主体能够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做出理性决策,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些措施不仅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还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政府通过持续努力,不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其五为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政府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是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这一过程主要通过‌税收、财政支出、转移支付‌等形式来实现。政府利用这些财政工具,旨在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实现社会公平、经济稳定和协调发展。税收方面,政府通过征收累进税等,使高收入人群承担更多税负,从而实现收入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距。财政支出则包括投资公共设施、提供社会保障等,这些都能直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转移支付,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等,更是直接改善了民生,缩小了收入差距。通过再次分配,政府不仅保障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了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实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六为对产业布局进行引导。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产业布局进行积极引导。首先,‌制定国家产业布局战略‌,明确重点支持发展的地区和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直接投资和差别性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生产要素投入。其次,‌政府规划具体产业的集中布局区域‌,推动产业地区分工,发挥集聚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建立产业开发区,集中发展重点产业。此外,政府还‌注重地区间产业协同发展‌,提出产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方向,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并强调产业转移与产业升级同步进行。这些引导措施不仅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还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其七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旨在保持经济稳定与发展。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些目标,政府采用多种经济手段‌,如调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通过调节税率、利率等市场参数影响经济运行。必要时,政府或发布行政命令或指示,直接干预经济‌。这些调控措施有助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解决市场自发性和盲目性带来的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国家经济目标、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再看企业一侧,其一为提供税费。“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税收的基本论断。“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是税务学术界常常引述的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的著名言论。一言以蔽之,只要国家机器存在,税收就不可避免,这是不言而喻的古今中外之共识。而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税费的重要责任。税费是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规,按其经营所得或特定行为向政府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资金。这些税费不仅‌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支撑国家各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还‌起到调节经济、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企业通过依法纳税,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税费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企业公民形象‌的重要方式。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费,不仅体现了其对国家法律的尊重,也彰显了其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因此,企业为国家提供税费,是其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参与者不可或缺的责任与义务。

其二为创造就业。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创造就业的重要角色。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其中就包括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企业是就业的主要提供者‌。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领域,直接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吸纳各类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企业内部的招聘和人才培养机制,也为员工提供了职业发展的机会,稳定了就业队伍。‌企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随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企业不断孕育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为就业市场注入新活力‌。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企业借助技术创新,创造了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满足了多元化就业需求。企业通过创造就业,不仅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还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其三为创新发展。企业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中小企业尤其展现出强大的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能够敏锐捕捉市场变化,勇于尝试新技术、新产品和服务,推动产业升级。同时,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和运营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企业更是以社会价值为导向,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机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此外,专精特新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特定领域深耕细作,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路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企业的这些创新活动不仅增强了自身竞争力,更为经济社会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是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其四为繁荣经济。企业在经济繁荣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独特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作为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载体与平台,通过组织生产、流通和服务等活动,将各种资源转化为社会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从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断寻求技术创新和突破,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升级和转型。这种创新不仅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也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跨国经营和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不仅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与互动,也为企业自身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机遇。这种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其五为微观响应。政府对经济行为及其秩序的规制、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产业进行布局引导以及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没有企业的微观响应。从某种意义可以讲,前者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者的微观响应。而企业在面对政府的经济规制、收入再分配、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时,当然也会展现出灵活而积极的微观响应。‌经济规制上‌,企业会迅速调整内部管理和运营策略,确保业务活动与政府规定保持高度一致。比如,加强合规建设,优化内部流程,以更好地适应政府的监管要求。‌收入再分配方面‌,企业会积极响应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通过调整薪资结构、增加员工福利、开展员工培训等措施,促进内部公平,提升员工满意度,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产业政策上‌,企业会紧跟政府的产业导向,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加大在政府鼓励的领域如高科技、绿色能源等方面的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宏观调控层面‌,企业会密切关注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据此调整自身的融资策略、投资计划和生产安排,以有效应对经济周期的波动,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严惩寻租腐败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基本前提

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是政企之间能量循环的毒药,抑或政企之间的负能量循环。对此必须零容忍,一有发现就严惩。否则,“劣币驱良币效应”就可能在政企关系上泛滥恶化,两者盛行,当然就不可能形成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所以,严惩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是形成这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基本前提。

企业寻租,简而言之,是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通过非市场手段获取政府特权或资源,以规避市场竞争,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它可大致分为“合法寻租”与“非法寻租”。

合法寻租,往往打着政策的旗号,以争取政府优惠待遇为目的。企业或个人通过特定渠道或关系,如政治关联、行业协会推荐等,争取到税收减免、补贴政策、项目支持等政府资源。这种寻租行为虽然表面看似合法合规,但实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这又可细分为通过政府管制的寻租‌。这种寻租行为涉及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和管制,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特定的政府资源或特权,通过各种手段寻求政府管制下的利益。‌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在国际贸易中,政府通过设定关税和进出口配额来调控市场。企业或个人为了获取更多的进出口配额或降低关税成本,会进行寻租活动,以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在政府订货中的寻租。政府作为买家,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企业或个人为了争取到政府的订单,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寻租,以获取政府订货带来的利益‌。一些企业因为拥有特权或关系,能够轻松获得政府资源,享受政策红利,而另一些企业则因为无法与之竞争而被迫退出市场或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公不仅损害了市场效率,还抑制了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的释放,使得整个市场生态趋于僵化。

非法寻租,则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通过行贿、走私、虚构项目等违法行为获取政府特权或资源。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的声誉。非法寻租者往往为了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其行为之恶劣,影响之深远,不容小觑。

政府腐败,是政府官员或公共机构在行使公权力时,为个人或特定团体谋取私利的行为。它不仅仅是道德的沦丧,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政府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它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削弱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政府腐败还表现为有意设租,即政府官员或公共机构利用手中的权力,人为设置障碍或创造租金机会,以谋取私利。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为特定企业或个人提供特殊待遇,或者通过制定复杂的规章制度来制造寻租空间。政府设租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还可能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政策执行不力,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的危害是多维度的,它们不仅侵蚀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政企之间的信任基石,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经济层面的危害。诸如,‌资源错配与浪费‌。企业寻租导致资源被错误地配置到低效或无效的项目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经济的低效运行。这种资源的错配不仅降低了经济效率,还可能导致经济结构的失衡。‌市场扭曲与不公平竞争。寻租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使得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抑制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发挥,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繁荣。‌经济增长受阻‌。长期的企业寻租和政府腐败会削弱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阻碍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繁荣。这种负面效应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上,还体现在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上。

二是社会层面的危害。诸如,‌社会信任危机。政府腐败和企业寻租行为破坏了社会信任体系,使得民众对政府和企业的信任度下降。这种信任危机不仅影响了政府和企业的形象,还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贫富差距扩大。腐败和寻租行为往往伴随着财富的非法转移,导致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这种不公平的财富分配加剧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法治精神受损。政府腐败和企业寻租行为破坏了法治原则,使得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种对法治的践踏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还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三是政治层面的危害。诸如,‌政府效能下降。腐败行为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政策执行不力。这种政府效能的下降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政治生态恶化‌。政府腐败会滋生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破坏政治生态。这种政治生态的恶化不仅影响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还可能导致政治体制的僵化和腐败的蔓延。‌国家形象受损。政府腐败和企业寻租行为会损害国家的国际形象。这种负面形象不仅影响了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还可能影响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国际贸易。

所以,要构建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就必须严惩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一是‌恢复市场秩序的需要。严惩企业寻租行为,可以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基础。二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需要。严惩政府腐败行为,可以重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这是政府执政的基石,也是构建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重要保障。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四是‌树立法治权威的需要。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形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这不仅可以促使更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还可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五是‌引领社会风气的需要。通过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引领社会风气向正、向善、向法转变。这种社会风气的转变不仅可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还可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六是‌增强国际形象需要。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提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和地位。这种正面形象的塑造不仅可以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还可以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政企关系,严惩寻租与腐败的深远意义更在于:其一,‌促进政企良性互动。通过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促使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基于规则和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这种良性互动关系不仅可以推动政企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还可以促进政企之间的互信和共赢。其二,‌激发创新活力‌。一个公平、透明、法治的市场环境,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企业家精神。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土壤和环境,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四,‌增强国家竞争力。严惩腐败和寻租行为,可以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和经济竞争力。这种竞争力的提升不仅可以增强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还可以为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之,严惩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是构建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基石与前提。只有坚决打击这两大顽疾,才能恢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因此,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和寻租行为,通过法律、制度、文化等多方面的努力,共同构建一个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政企关系新生态。

有限廉洁政府是最小化寻租腐败空间的必要选项

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或难以根除,但总应最大限度压缩或最小化其生发空间。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有限廉洁政府是最小化企业寻租与政府腐败的必要选项。

有限廉洁政府,即政府权力受到严格限制,职能明确,且保持高度廉洁的政府形态。它要求政府既不越位干预市场,也不缺位失责,更不以权谋私。有限廉洁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和执行,有效压缩企业寻租的空间,减少政府腐败的机会,从而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有限政府的理论,可以追溯到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作为启蒙时代的重要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对有限政府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在《政府论》中阐述了政府权力的来源、范围和限制,强调了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建立,并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他提出了“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概念,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如生命、自由和财产,而政府的权力应受到这些权利的限制。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法国启蒙时代的另一位杰出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也包含了有限政府的思想。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探讨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认为政府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他强调了政府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以确保其不滥用权力。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作为英国启蒙时代的政治活动家和作家,其著作《常识》对美国独立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主张建立有限政府,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受到严格限制,并应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他反对君主专制,倡导民主共和制度,强调政府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从经济学原理论述有限政府的当然首推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斯密认为,按照自然自由的制度,君主只有三个应尽的义务——这三个义务虽很重要,但都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决不能补偿所费。超越上述三义务的政府干预,在斯密看来都是越界,因而坚决反对。其反对的理由之一即:经济自然自由发展好,政府干预反而不好。其反对政府越界干预的理由之二即:政府干预往往沦为资本独占市场的工具,资本胁迫政府干预独占市场坏。如果说反对政府越界干预经济的理由之一,即经济自然自由发展好,政府干预反而不好,因其天真理想化而多被批判摒弃;而其反对政府越界干预经济的理由之二,即政府干预往往沦为资本独占市场的工具,资本胁迫政府干预独占市场坏,亦即现代经济学所谓“寻租”,是毋容置疑而应坚决反除的。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作为20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提出了“自发秩序”和“有限政府”的概念。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秩序,政府应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运行,让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他主张政府应专注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而不是试图通过计划或指导来管理经济。

综上所述,有限政府的核心在于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确保政府不超越其法定职能范围行事。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应尊重市场规律,避免过度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应尊重社会自治,不干预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鼓励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有限政府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政府行为。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减少政府与市场、社会的直接交易,从而降低企业寻租和政府腐败的风险。

这方面,最近国际国内舆论场热抄热议的美国大企业家马斯克为即将就任的特朗普总统所准备的政府“效率改革”计划,无不发人深省。2024年11月12日,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宣布,马斯克与拉马斯瓦米将在他就任总统后共同领导拟成立的“政府效率部”,将“为拆解政府官僚机构铺平道路,削减多余的监管法规和浪费的开支,并重组联邦机构”。这集中体现在其所公布的政府“效率改革”计划中。我们不妨大致浏览一下:

我们的国家建立在一个基本理念之上:由我们选出的人(the people we elect)来管理政府。然而,美国当今的运作方式已经不再如此。大多数法令,并非国会通过的法律,而是由未经选举的官僚颁布的“规则和法规”——每年颁布的法规数以万计。大多数政府执法决策和自由裁量支出,并非由民选总统或其任命的政治官员做出,而是由政府机构内数以百万计的未经选举、未被任命的公务员决定,这些人自认为可以凭借公务员保护机制而免于被裁。

我们将聚焦通过基于现有立法的行政措施推动改革,而不是通过制定新法律的方式。我们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美国宪法,而且特别关注最高法院在拜登总统任期内做出的两项关键裁决。在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West Virginia v.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2022)中,最高法院裁定,除非国会明确授权,政府机构不能制定涉及重大经济或政策问题的法规。在Loper Bright诉Raimondo一案(2024)中,最高法院推翻了“雪佛龙原则”,裁定联邦法院不再对联邦机构解释法律或其自身制定规则的权力加以宽容。综合来看,这些案件表明,当前大量的联邦法规超出了国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DOGE将与政府机构的法律专家携手合作,借助先进技术,依据这些判决对政府机构颁布的联邦法规进行审查。DOGE将把这一法规清单提交给特朗普总统,他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立即暂停这些法规的执行,并启动审查和废除程序。这将使个人和企业从未经国会通过的非法法规下解放出来,进而刺激美国经济。

当总统废除数以千计的此类法规,批评者可能会指责其滥用行政权力。事实上,这恰恰是对行政权力滥用——即未经国会授权便出台数以千计的行政法规——的矫正。总统尊重国会的立法权,而不是尊重隐身于联邦机构内的官僚。利用行政命令增加繁复的新规则,以替代立法,是一种违宪行为。不过,为了遵循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使用行政命令来撤销那些错误地绕过国会的法规则是合法的、必要的。而且,在这些法规被完全废除之后,未来的总统不能简单地按下开关按钮重新激活它们,而是必须要求国会重新通过。大幅削减联邦法规为在联邦官僚体系中进行大规模裁员提供了合理的逻辑。DOGE计划与各机构中的受任命者合作,识别每个机构为履行其宪法允许和法定授权的职能所需的最低员工数。联邦雇员的裁减人数至少应该与联邦法规的废除数量成比例:法规越少,负责执行法规的雇员就越少,而且,一旦行政机构的权限得到恰当的限制,该机构制定的法规就会越少。被裁的员工理应得到尊重,DOGE的目标是提供相应支持,帮助他们过渡到私营部门。总统可以利用现有法律,为他们提供提前退休的激励措施,并提供自愿离职补偿,以帮助他们优雅地离开。

廉洁政府是有限政府的重要补充,它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廉洁政府的建立,不仅关乎政府形象,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廉洁政府的实现,需要从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监督制约等多方面入手。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明确腐败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处措施。其次,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再次,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社会参与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从某种程度来看其实就是政府在经济体系中的“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演变。

这是因为,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所谓“计划经济”,其实就是一种“无限政府经济”,即政府在其中包揽无限事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为谁生产都取决于事先制定的计划。谁事先制定计划?当然是政府。因此,所谓计划经济,就是政府事先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经济。计划一旦制定,就具有指令性特征,必须强制执行。因此,所谓计划经济,就是一切按政府指令信号活动或行动的经济。这从1963年印发的一个《计划经济条例(草案)》即可见一斑:“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全面地反映国民经济的主要活动。应当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积累等社会再生产的全部过程、农业、工业:建筑、运输、商业、文教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既要包括产值、产品产量等数量指标,又要包括品种、质量、成本、劳动生产率等质量指标”。

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正是这种“无限政府”计划经济体制。且看当时会议公报的表述:“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

这种改革当然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逐步推进的历史过程。这其间,有两件标志性值得关注。其一,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三令五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这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重要文件中:一是中发〔1984〕27号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该文件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实现政企分开。这一决定对于规范政企关系、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中办发〔1988〕8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政企分开的原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通知还明确了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公司的整改措施,以及停止审批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担任公司职务等具体规定。 三是中办发〔1993〕17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工作,实现“四脱钩”(即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党政机关实现脱钩),并明确各部门直属的各类企业一律与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作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这些企业。

其二,“放管服”改革。这指的是十八大后启动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3年,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做出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就国务院层面,“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成果‌: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超过了‌44%‌‌,这一举措显著减少了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直接干预,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了‌1/3以上‌‌,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促进了市场竞争。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减征减免。取消、停征、减免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1000项‌‌,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四是‌事项办理时间压缩。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极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常态化政企沟通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必要渠道

政企沟通,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政企沟通,顾名思义,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意见交换和合作协调。它是政策制定与执行、市场监督与管理、资源分配与优化等多个环节中的重要环节。政企沟通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科学性。政府通过与企业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企业需求和发展趋势,从而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可行的政策。同时,企业也能通过沟通渠道向政府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帮助政府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有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政府也能通过沟通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三是‌增强市场活力。政企沟通能够促进信息流通,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决策风险。同时,政府也能通过沟通了解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发展方向,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常态化政企沟通,即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沟通机制,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必要渠道。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互信。常态化政企沟通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政府通过定期与企业沟通,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诉求,展现政府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企业也能通过沟通渠道向政府表达意见和建议,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支持。这种互信关系有助于形成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二是‌解决问题。常态化政企沟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政府通过与企业沟通,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企业也能通过沟通渠道向政府反馈问题,寻求帮助和支持。这种问题解决机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的稳定性。三是‌促进合作。常态化政企沟通有助于推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政府可以通过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发展方向,为企业提供合作机会和资源对接;企业也能通过沟通渠道了解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规划,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合作。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形成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美国作为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之一,在政企沟通方面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模式。美国政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它们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这些社会组织定期举办各类活动,邀请政府官员和企业代表参加,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企业需求等问题。

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和信息公开等方式推动政企沟通。例如,美国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竞争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美国政府还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和市场动态,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

欧盟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在政企沟通方面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制。欧盟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企业服务部门,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该部门不仅定期举办各类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等问题;还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和热线电话等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支持。

此外,欧盟还注重发挥跨国公司的作用,通过它们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这些跨国公司不仅在本国市场具有重要地位,还在全球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欧盟委员会通过与跨国公司沟通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全球市场的动态和趋势,为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企沟通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色之一。就中央政府层面而言,政企沟通的平台与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对话与高层会晤。政策对话即政府与企业通过政策对话形式,交流讨论相关政策、法规及市场准入条件,了解企业需求并进行调整或改进‌。‌政府发布解读性文件,帮助企业理解遵守法规‌。在制发政策文件前进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政策协同‌。高层会晤即政府领导人与企业高层会晤,深入交流重要议题,建立互信,明确合作方向,推进战略伙伴关系。

国家层面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包括:设立专门机构‌。如国家发改委内部的民营经济发展局,旨在畅通政企交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定期座谈会‌。中央部委“一把手”密集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如平台企业座谈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直接听取企业意见‌。

此外,还包括以下多渠道沟通方式:投资推介会议。政府介绍投资环境、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投资‌。‌在线平台与热线。建立在线平台、热线等常态化沟通渠道,方便企业反馈问题并及时回应。

上述‌这些平台与机制共同构成了我国中央政府层面政企沟通的强大网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沟通与协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在这方面更是十分活跃,积极作为,创造了不少颇有借鉴推广的有益经验。比如,上海奉贤区的“早餐圆桌”会议‌。该区通过创新“早餐圆桌”会议形式,加强了政企之间的沟通。这一会议通常在早餐时间举行,邀请区内重点项目的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共聚一堂。会议聚焦企业发展或项目推进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政府主动回应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通过这种无层级的沟通方式,服务企业的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类似“火车变动车”。截至目前,奉贤区已累计举办多场“早餐会”,服务了多家企业,并成功解决了众多具体问题‌。

广州市增城区的“企呼我应、增心服务”‌。其打造数字政府企业服务新场景。这一服务品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政企之间的快速响应和高效沟通,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福建省德化县的政企茶话会。福建省德化县通过举办政企茶话会的形式,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茶话会上,企业负责人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政府部门则现场解答、回应,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这种务实、高效的沟通方式,不仅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还增强了政企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深圳市的政企沟通创新。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政企沟通方面也进行了诸多创新实践。深圳市通过建立“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天候的服务。该平台不仅涵盖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多个方面,还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企业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此外,深圳市还注重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通过建立政企沟通云平台、数据分析系统等工具,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这些工具不仅提高了沟通效率和质量,还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述经验表明,要实现常态化政企沟通,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沟通机构或部门,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这些机构或部门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诉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合作,共同搭建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其次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实现常态化政企沟通,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应加大对政企沟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沟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沟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沟通技巧和协商能力。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可以确保政企沟通工作的高效开展和顺利推进。其三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政企沟通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方式。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政企沟通云平台和数据分析系统等工具,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这些工具不仅可以提高沟通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提供有力支持。其四需要推动政策创新与实践。要实现常态化政企沟通,还需要推动政策创新与实践。政府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和支持。同时,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通过推动政策创新与实践,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政企沟通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必要渠道。通过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及推动政策创新与实践等措施,可以实现常态化政企沟通的目标。这不仅有助于增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还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合作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政企沟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和实践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方法,为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政企合作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有益拓展

政企合作是指政府与企业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企合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经济发展。政企合作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政企合作,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促进创新发展。政企合作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四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政企合作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和社会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在国际上,政企合作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模式。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政企合作案例。一是美国硅谷政府与科技企业合作。硅谷作为全球科技创新的中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创新孵化器等措施,与科技企业展开深度合作。这种合作模式极大地激发了硅谷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了众多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使硅谷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典范。

二是新加坡政府与企业合作推动高效农业。新加坡土地资源有限,政府通过与企业合作,推动高效农业技术的发展。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采用垂直种植等先进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这种合作模式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食物自给问题,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

三是欧盟政府与企业合作推动绿色发展。欧盟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与企业合作,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政府还通过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企业环保成本,激发企业环保积极性。这种合作模式有效推动了欧盟的绿色发展和环保事业。

在国内,政企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典型成功案例如下。一是阿里巴巴与杭州市政府合作。阿里巴巴与杭州市政府在城市大脑建设、电子商务创新、数字金融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阿里巴巴利用其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助力杭州打造智慧城市,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同时,双方还在电子商务创新、数字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杭州数字经济产业的升级和发展。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杭州的城市竞争力,也为阿里巴巴的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腾讯助力数字政府建设。腾讯凭借其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腾讯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打造了一系列数字政府解决方案,如政务小程序、智慧安防、智慧环保等。这些解决方案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腾讯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推动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

三是华为与深圳市政府合作。华为与深圳市政府在科技创新、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展开紧密合作。双方共同打造了多个科技创新平台,吸引了大量相关企业和人才集聚深圳,促进了ICT产业的协同创新和发展。同时,华为还积极参与深圳的智慧城市建设,为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推动了深圳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也为华为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是比亚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府事务实践。比亚迪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军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比亚迪与政府合作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获得了大量的科研经费支持,推动了企业在电池技术、自动驾驶等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同时,比亚迪还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与各地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设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这种合作模式不仅促进了比亚迪的发展壮大,也为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政企合作模式的多样性为不同地区和行业提供了灵活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企合作模式:一是‌项目合作模式。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和管理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这种模式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二是‌政策引导模式‌。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和发展特定产业。这种模式适用于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三是‌技术合作模式‌。政府与企业共同投入研发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这种模式适用于高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四是‌市场合作模式。政府与企业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广优质产品和服务。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领域。

尤其是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在世界各国的应用可谓方兴未艾。PPP模式的核心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政企合作与PPP模式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经济发展。政企合作与PPP模式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以及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政企合作与PPP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是‌促进创新发展。政企合作与PPP模式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四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政企合作与PPP模式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企业和社会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在国际上,PPP模式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模式。不妨列举这几典型案例:一是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PPP项目。该项目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在校园内建设了一座新的学生宿舍。学校与私营部门合作,私营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宿舍,而学校则提供土地和长期租赁。这种合作模式不仅提高了学校的住宿条件,还为学校带来了额外的收入。

二是英国伦敦地铁的PPP案例。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投资和管理地铁系统。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地铁系统得到了更新和改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财政压力。

三是澳大利亚悉尼港口的PPP案例。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投资和管理港口。通过这种合作模式,港口得到了现代化的改造,大大提高了货物装卸效率1。

在国内,PPP模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一些典型的PPP案例:一是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PPP案例。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共同投资和管理机场。通过这种合作模式,机场得到了现代化的改造,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中国铁建PPP项目典型案例。如宁夏自治区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等。这些项目通过PPP模式,有效解决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PPP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资金支持。PPP模式能够吸引私营部门的资金,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效率提高‌。私营部门通常比公共部门更有效率,能够加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三是‌风险转移。政府可以将项目的部分风险转移给私营部门,减少政府的管理负担。

其挑战在于:一是‌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PPP相关政策时存在偏差或不到位现象,影响了PPP项目的顺利进行。二是‌信息不对称。政府与私营部门在信息获取和传递方面存在不对称现象,可能影响PPP项目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利益分配不均。在PPP项目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影响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四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滞后现象,给PPP项目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总之,政企合作与PPP模式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有益拓展。通过政企合作与PPP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创新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未来,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企合作与PPP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评估机制建设,推动政企合作与PPP模式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为政企合作与PPP模式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企合作与PPP模式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总体而言,尽管政企合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政策执行不力‌。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存在偏差或不到位现象,影响了政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对策是加强政策监督和评估机制建设,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二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与政府在信息获取和传递方面存在不对称现象,影响了政企合作的效率和效果。对策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平台,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三是‌利益分配不均。在政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问题,影响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对策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四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领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滞后现象,给政企合作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对策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为政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政企合作是形成正能量循环政企关系的有益拓展。通过政企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国际上,政企合作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模式;在国内,政企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政企合作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评估机制建设,推动政企合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同时,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配套制度,为政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政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综上所述,正能量循环的政企关系构成了企业家正能量得以激发的肥沃土壤。在这一生态中,严惩寻租腐败犹如春日惊雷,清除阻碍,为正能量流通扫清障碍,是构建这一关系的基本前提。而有限廉洁政府的打造,则如同筑堤固坝,从制度层面最小化权力寻租的空间,为政企互动奠定公正基石。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的建立,如同桥梁纽带,促进了信息的透明与对称,让双方的合作更加顺畅高效。最后,政企合作的深入实践,作为正能量循环的有益拓展,不仅增强了双方的互信与支持,更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如此,政企携手,共绘正能量循环的新篇章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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