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作为车主的一道“护身符”,初衷是为了尽量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车辆价值。然而有些人却意图通过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近日,涟源公安交警破获一起“自制”交通事故现场的“骗保”案件。
11月29日22时许,涟源公安交警桥头河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涟源市桥头河镇仙麓新村村级公路地段,发生一起小车倒车撞到电线杆上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发现这起事故疑点重重,碰撞位置和受损程度不符合常理等情况,种种迹象让民警怀疑这起事故有涉嫌骗取保险的嫌疑。
随即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民警通过调取该车行车记录仪及路面监控视频,民警在其行车记录仪中通过音频资料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伪造事故现场。
最后,肇事司机在证据面前主动承认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并讲述了全过程。原来,肇事车后方早之前就有损坏,为节省修车费用,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取保额。
目前,张某某已被涟源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为骗保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不但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
影响正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而且扰乱了保险行业的运行秩序
法律链接
对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而以骗保为目的,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将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来源:涟源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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