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根据法律规定,烟花爆竹不能用网络进行售卖,存在违规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希望严查。
对此,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回复: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管理。同时按照寄递行业相关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于危爆物品不得通过寄递渠道进行销售。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发现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10直接举报,我局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置。
划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提醒大家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后果很严重
近日,江阳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蓝田辖区内有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来看案例↓
案例一
12月10日,蓝田派出所联合蓝田街道、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查处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该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95件。目前,警方已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蓝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商铺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舒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以牟利为目的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另查明,该商铺位于人口密度极大的居民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扣押烟花爆竹500余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舒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移送起诉。
针对此类情况
江阳公安联合多方力量对辖区内
违法生产、储存、销售
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目前共查获涉烟花爆竹案件22起
行政拘留16人
罚款4人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200余件
信息来源: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平安江阳
本平台广告合作微信:17360589972(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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