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3日电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徐轶凡因在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的私募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者适当性材料方面不规范,且未进行进一步审核,同时关联交易的风控流程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徐轶凡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和合规负责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徐轶凡需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吸取教训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此外,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徐轶凡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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