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13日电 根据厦门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的公告,吴新明因其在担任厦门东方远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实施了短线交易行为而受到处罚。具体而言,吴新明在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东方远景股票3万股,交易金额为22万元,同时累计卖出3万股,交易金额为24万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因此,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吴新明出具警示函,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吴新明被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自己的股票交易行为,以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吴新明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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