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齐然 热合曼江·居玛)12月12日,新疆乌什县公安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鵟,并将其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进一步治疗。

当天,乌什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接阿克托海派出所民警电话,称辖区一名群众在自家果园里发现一只像老鹰的大鸟,“好像有伤,飞不起来了,需要救助。”食药环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进行救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多方比对,确定“大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大鵟,检查后民警发现该大鵟体表无明显伤口,未发现骨折受伤等情况。民警初步判断是因近期下雪,食物匮乏,大鵟长期未进食无法飞行,于是民警向它投喂了一些鲜肉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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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被救助的大鵟。图源:乌什公安

目前,该大鵟已移交至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一步治疗,待其体力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乌什公安提醒,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群众如果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不要自行救助和盲目放生,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让野生动物得到妥善救助。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