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不能上路行驶了。”12月12日,汉阳交警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12日15时30分许,大队指挥室接到市交管支队情报研判中心预警信息,反映一辆车牌号为鄂AD0***的小型客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汉阳辖区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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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指挥室立即将警情下发至辖区三中队,三中队办案民警根据系统推送信息,查询车辆登记信息,了解车辆行驶轨迹,锁定车辆活动区域。17时50分许,民警在龙阳大道陶家岭路段附近公共停车场找到该车辆。

经查,该车初次登记日期是2011年9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9月,因车辆在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均未年检,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据驾驶人彭某陈述,前段时间收到过交管部门发布的提醒短信,但因为自己原因,也没有按时去参加年检,没想到因为个人的疏忽,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在后悔不已。

鉴于彭某属于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的严厉处罚。

武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在行车前除了要检查车辆安全性能、车况、油量等,还要检查车辆审验状态、违法记分情况等信息,确保车辆上路行驶的安全性。

九派新闻记者 欧俏妤 通讯员 易家帅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