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加工制作或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原料供应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属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来源:宜宾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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