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解密五十年代喀什地委、专署组织机构

作者:明明新生活

档案解密五十年代喀什地委、专署组织机构。

一、喀什地委、专署成立、撤销、恢复成立

喀什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5个地区之一,驻地喀什市。1949年9月25日、26日,国民党新疆军政当局宣布起义,归向人民,新疆和平解放。

194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一兵团二军四师抵达南疆重镇喀什,四师师直及十团留驻喀什,十二团进驻巴楚、伽师、岳普湖三个县。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喀什后,接管了原新疆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3月,中共中央和新疆分局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师党委成员为主成立中共喀什专区地方委员会(简称喀什地委),隶属喀什(南疆)区党委领导,下辖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蒲犁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图什、乌恰九个县委。曾光明任喀什地委书记,冯达任地委副书记。

1950年9月1日,新疆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为新疆喀什区行政专员督查公署(简称喀什专署),喀什专署驻疏附(喀什市)县城,喀什专署为新疆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下辖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蒲犁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图什、乌恰九个县。

原国民党专员阿不都克日木.买合苏木,思想倾向进步,留任喀什专署专员。冯达(二军民运部长,喀什军管会政务处长,担任喀什专署军事代表兼副专员)。1951年7月4日,赛都拉.赛甫拉也夫(维吾尔族)任喀什行署专员。

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师党委不再兼任喀什地委,重新成立地委组织,对其他县委成员也做了较大调整,充实。

1955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成立阿克陶县和撤销喀什专员公署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批复同意撤销喀什专署,将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英吉沙县6个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改由新成立的南疆行署直接领导。喀什地委撤销。

喀什地委、专署成立。为了加强领导,减少工作层次,增加工作效率,195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定并呈请国务院批准。同年4月21日,撤销南疆行署和莎车专署恢复喀什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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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喀什专区下辖各县(市)成立变更

1950年1月,中共喀什(南疆)区党委派出中共党员赴喀什各县,又从部队抽调党员干部陆续建立所属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蒲犁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图什、乌恰9个县县委,相继建立人民政权的工作,至1950年,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成立。

1950年11月,喀什专区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蒲犁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图什、乌恰9个县共建立56个区公所,447个乡政府。

喀什市成立。1952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疏附县城4个区及城郊13个乡和疏勒县一区部分地区析出,成立喀什市。同年10月25日,喀什市人民政府宣布成立并举行成立大会。李春芳任市委书记,阿不都热衣木.里提甫(维吾尔族)为喀什专区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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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隶属变化。1953年7月31日,喀什市为新疆省直辖市,由喀什专区领导监督。1954年8月21日,喀什市归新成立的南疆行署领导监督。1955年7月1日,喀什市又改为新疆省直辖市,改由南疆行署代管。

1956年7月1日,再度恢复成立喀什专区,喀什市仍为新疆省直辖市,由喀什专区代管,是中央西北局10个直接联系市之一。1971年1月,喀什专区改为喀什地区,喀什市隶属喀什地区至今。

喀什专区所辖阿图什、乌恰2个县划归克孜勒苏克尔克孜族自治区。1954年7月10日,克孜勒苏克尔克孜族自治区(州)正式成立,喀什专区所辖的阿图什、乌恰2个县划归克孜勒苏克尔克孜族自治区(州)。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成立。1954年8月1日,经政务院批准,新疆省政府决定撤销蒲犁县设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1954年9月17日,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在原蒲犁县的行政区域基础上正式成立,仍归南疆行署直辖。

四、喀什地委工作机构成立变更

喀什地委工作机构:1950年,工作机只设秘书处,其他工作机构由四师政治部兼办。以后,陆续成立了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7月1日,喀什地委重新成立,工作机构: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财贸部和监察委员会,并出版中共喀什地委机关报《喀什日报》。

1959年,喀什地委工作机构增设改名: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财贸部和监察委员会、工交部、机关党委、档案馆、党校并出版中共喀什地委机关报《喀什日报》。1959年2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地委成立书记处。

五、喀什专署工作机构成立变更

喀什专署工作机构:1950年1月,喀什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接管并保留原专属工作机构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同年相继成立公安处、中国人民银行喀什支行、税务局、邮政局、电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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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喀什专署工作机构增设改名:秘书室、民政科、财政局、农牧局、文教科、卫生科、公安处、中国人民银行喀什支行、邮电局、工商科、粮食科、盐务局、工业科、新疆省人民法院喀什专区分院、新疆省人民检察署喀什专区分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喀什分关、外事科、监察处、商业局、交通科、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物质供应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喀什中心气象站、喀什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手工业办事处。(作者:明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