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2月12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将采取多项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生成者之一。目前,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2万辆,各类化石燃料非道路移动机械6万辆至8万辆,据南昌市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监测数据分析,移动源尾气占比超过40%。
源头预防和控制是减少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规定》明确提出,市、县(区)应当统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采取财政支持、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广应用新能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同时,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细化,明确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今年年初,南昌市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最终于10月28日经南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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