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教授认为所谓发展(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不符合世界农业经济史所展示的农业现代化经济逻辑的设想,它错误地试图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国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国,错误地使用来自工业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是对当今早已由企业型大农场主宰的美国农业经济实际的误解。

黄教授认为中国近30年来广泛兴起的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真正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出路。

“家庭农场”

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文 | 黄宗智

许多国人对模仿美国模式产生误解和幻想,其依据的不是美国实际的农业历史和现实,而是被误解的经济学理论。不少人以为在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下,经济必定会达到最优规模,具体体现于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公司和农场,由此得出中国政府政策必须向“龙头企业”和成规模的“大家庭农场”倾斜的结论。

有的则更把农场规模化以及确立私有产权、推动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挂钩连接。说到底,其所希望模仿的是想象中的美国模式,并错误地把这种图像描述为“家庭农场”。

今天需要国家提供扶持的关键农业主体,其实并非可能成为美国式的千万亩以上的大规模公司和大规模企业型“家庭农场”,而是中国式的目前才几亩到十几亩、数十亩小而精的、真正(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家庭农场。

在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如拱棚/温室蔬菜、水果、秸秆养殖——生产中,从几亩到十几亩(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也是近30年来的“隐性农业革命”的生产主体。此外,在低附加值的粮食种植中,几十亩到百亩的半机械化—自动化、半家庭劳动力的农场已经是适度的规模。今天如此,在近期、中期的未来也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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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适度规模”和“规模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适度规模”主要针对中国在“人多地少”基本国情下的农业“过密化”和农民就业不足,其所指向的是“去过密化”(即非递减的)收益以及农民的充分就业。这样的“适度规模”绝对不是“规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根据不同客观条件,针对不同生产需要而开发的有不同特点却能最优、最适度规模。关于这一点,下文将用实例来进一步说明。

2013年被媒体广为宣传的所谓“家庭农场”,其实还带有对“家庭农场”历史实际的深层误解,以及对其相关理论的完全曲解。学术界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把“小农经济”等同于前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并把小农经济最重要的理论家恰亚诺夫提出的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论视作局限于前市场化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理论(这样的意见甚至包括明智如内汀那样的理论家——Netting,1993:16,第10章)。

根据同样的思路,许多国外研究中国农业的学者,都用英文“farmer”(农场主,也是美国历史中一贯使用的词)而不是“peasant”(小农)来翻译中文的“农民”一词,而中国自身的英文刊物,也几乎完全采用了同样的话语。正如上文所述,许多人认为,适用于中国农业的是基于工业经济的“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今天所谓的“主流”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认为私有产权是一切发展的关键因素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而不是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以为这只适用于不复存在的前商品“自然经济”。

这是对经济历史实际的基本误解。“小农经济”从来就不是自然经济。在具有厚重传统的国际“农民学”(peasant studies)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和出发点是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小农经济是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给自足的经济(经典的教科书论述见Eric Wolf,1969)。

这点在中国经济史中非常明显。尤其是在明清时期,通过“棉花革命”(1350年几乎无人种植棉花、穿着棉布;1850年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穿着棉布、棉衣)及桑蚕经济的扩增,中国农业经历了蓬勃的商品化。长江下游的松江府变成了“衣被天下”的棉纺织品主要产区,全国小农普遍参与粮食与棉布的交换,并且形成了全国性的市场。同时,像太湖盆地那样的蚕桑农业、农户的缫丝以及城镇的丝绸加工业,为全国的上层阶级提供了所惯用的衣着商品(农民则主要穿着布衣)。在粮食中,越来越区分出上层阶级所食用的“细粮”(大米和小麦)和农民所广泛食用的“粗粮”(小米、玉米、高粱,甚至以甘薯来替代粮食)。前者早已成为高度商品化的、应被称为“经济作物”的粮食。在华北,细粮和棉花成为其两大“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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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列举的商品经济实例是经济史学界的常识,也是中国20世纪50—80年代数十年的学术研究,包括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学术研究,以及国外上两代学术研究所积累的基本知识。唯有完全依赖理论而忽视历史实际的学者,才会拥抱“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误解。

即便是新自由主义的农业经济学,也早已使用市场经济理论来理解、分析(西方的)“家庭农场”和农业经济,它将前现代农业经济看作一个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高效率经济。(Schultz,1964)这样的理论误区在于简单套用基于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经济,没有了解到有机能源经济和无机能源经济的差别——不可能大幅扩增的人力与地力要素与可以大幅扩增的机械、技术、资本要素的不同,因此,也没有理解到人地比例资源禀赋对农业所起的决定性影响。它更会促使人们通过(夸大了的)市场经济机制,来认识小农经济或“传统农业”。

至于实体主义理论(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的“形式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家恰亚诺夫,其出发点是对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部分商品化的“小农经济”实际的精确掌握,读者只需进入他著作中大量的具体经验论证,便会立刻看到这点。对恰氏来说,小农经济是一定程度商品化了的经济这个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实际。而他之所以把实际中未曾商品化的部分作以抽象化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为了展示家庭农场的特殊组织逻辑。这是高明的理论家所惯用的方法:抽象出其中部分经验才能够掌握、展示、阐释其所包含的逻辑。而恰氏特别关心的是小农经济所包含的与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在组织上的不同逻辑。

首先,他说明,一个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其经济决策会同时取决于这两个方面;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则不然,它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其员工自身消费的需求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决策。这是个关键的不同。(Chayanov,1986[1925]:1—28)

恰亚诺夫虽然没有将“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作为研究的核心,但他仍然极具洞察力地指出,一个家庭农场如果没有适度面积(相对其劳动力而言)的土地,其会在报酬递减的条件下于现有的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借以满足自家消费的需求。而一个资本主义经营单位则不会这样做,一旦其边际劳动成本变得高于边际收益,便会停止投入更多的劳动力(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做是会亏本的。但家庭农场则不同,因为必须满足其自家的消费需要。(Chayanov,1986:118)同时,正因为它投入的是自家的劳动力而不是雇佣的劳动力,所以不会像一个资本主义企业那样,计算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成本收益,而会主要关注其最终收成是否满足其家庭消费的需要。

基于此,恰氏构建了其著名的消费满足度和劳动辛勤度之间的均衡理论,来突出这种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决策和行为。(Chayanov,1986:尤见82—84)其目的不是要说明小农家庭农场完全遵循如此的逻辑,而是要说明这样的逻辑在小农经济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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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恰氏还系统分析了一个家庭农场在何种经济情况和刺激下,才会进入手工业生产(包括其卖出的部分)来辅助其种植生产(同上:第3章),以及何种情况和逻辑下会投入更多的“资本”(肥料、畜力等)来提高其生产和收益(同上:第5章)。恰氏要证明的是,这些决策都有异于一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单位,会受到其特殊的“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也就是既考虑其收益,也考虑其消费需要,而不考虑雇用的劳动成本,这是因为家庭农场会基于使用自家已经给定的家庭劳动力来决定其经济抉择。这一切绝不是说家庭农场是自然经济、与市场不搭界、与收益考虑不搭界,而是要指出,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单位有一定的不同。

再次,恰氏确实反对资本主义纯粹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经营的基本逻辑,认为那样的经济组织不是小农经济的最佳出路,但他绝不因此拒绝市场、拒绝盈利。他最终的设想是,通过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来提供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再到销售(即他所谓“纵向一体化”)的服务,其目的不是资本的盈利,而是把从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更公平地分配给小农家庭而不是仅仅分配给拥有资本的公司或资本家。(同上:第7章,尤见263—269)

也就是说,他试图为小农摸索出一条介于集体化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企业(雇工)经济之间的道路。但这绝不是因为他认为小农经济是没有商品经济、没有交换和交易的“自然经济”。作为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经济理论家,如果他真的把当时的小农经济视作一个非商品的“自然经济”,这意味着对事实情况的完全忽视和误解。恰氏绝没有这么无知或愚蠢。

最后,恰氏的最关键贡献在于其理论特别适用于理解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经济,这更甚于他自己最关注的、相对地广人稀的俄国及其小农经济。笔者的《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三卷本已经详细论证了由人口压力所推动的“内卷型商品化”(为消费所需,从相对稳定但低收益的粮食改种总收益更高但风险更高的商品化棉花和蚕桑,并加入棉纺织以及缫丝的手工业生产,随之而来的是单位劳动日收益的递减、单位土地收益的扩增)。(黄宗智,2014:第二卷;黄宗智,2006[1992,2000])

在应付消费需要的压力下,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具有特殊的坚韧性和经济性:可以高效、廉价地结合两种不同的生计,像依赖两柄拐杖那样同时通过两种生计来解决自己的消费所需——在明清时代是种植业与手工业的结合,今天则是农业与外出打工的结合。在江南地区,它基本消灭了(资本主义企业型的雇工)“经营式农场”。(黄宗智,2011;亦见本书第十三章)这些是对高度商品化和半无产化(“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的认识,绝不是把“小农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的认识。当然,中国农民半无产化地拨出部分家庭人员进城打工的经验实际,是恰亚诺夫在20世纪初不可能清晰认识到的。以上分析是对恰氏理论的延伸和补充,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中国历史实际而对其理论的修正。但恰氏聚焦于家庭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的洞见和启发,乃是以上分析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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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将恰氏视作简单的“自然经济”理论家是对恰氏著作的误解,也是陷入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共同误区:认为人类的经济只可能是单线地通过商品化而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演变,从前市场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这是笔者《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黄宗智,2014:第二卷)立论的主要敌手。当然,和古典与新古典(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家们不同,马克思和列宁是基于这个基本认识而提倡社会主义工人革命的,在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单线演变中,加上了必然会更进一步向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演变的信念和理论。但在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线性历史发展观上,马克思、列宁和新自由主义的认识基本一致。恰氏追求的则是另一种可能的道路,一种他认为更平等、更人道和更民主的理念。也正因如此,他才会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敌视,并在斯大林统治时期被杀害。

面对今天中国(男女)劳均仍然仅仅10个播种亩的现实,恰氏的理论给予我们多重启发。首先,其思路的延伸可以为我们说明人多地少压力下家庭农场的特征,也可以为我们说明,为什么家庭劳动力今天也仍然比雇佣劳动力来得高效和便宜,为什么即便是今天大型农业企业公司也仍然宁愿与(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组织“合同农业”,而不是采用传统资本主义的雇佣方式,以及宁愿从事商业资本而不是产业资本的经营方式。

其次,他开启的思路延伸更可以说明,为什么由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组成的家庭生产单位特别适用于需要不定时而又繁杂的劳动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小规模新农业农场,为什么那样的生产组织是高效的、合理的,能够战胜雇工经营、横向一体化大农场的生产模式。

最后,他开启的思路延伸还可以说明,为什么基于如此生产单位的农业在今天最需要的不是横向的规模化和雇佣化,而是纵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后者正是当今政府最需要配合、扶持农民自愿和自主的合作社而做的工作,而不是再次于过度简单化的管制型集体生产和放任型资本主义生产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过去集体化的错误,并不意味着今天一定要走到纯粹的美国式资本主义经济的极端。鉴于中国的国情,“小而精”的(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配合政府引导和支持且农民为自身利益而投入和控制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合作,才是未来的最好出路。(尤见本书第十章;黄宗智,2010b)

我们今天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对“三农”实际和问题的理解,而非再度受到理论空想主宰的、不符实际的设想和决策。我们需要的是面对实际、真正考虑中国农村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决策。首先需要的是对中国“人多地少”及其相应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道路实事求是的认识。从那样的实际出发,才有可能走上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从“小而精”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的、“适度规模”的、真正的家庭农场。如此才是最能够为中国农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更是可赖以重建中国农村社区的道路。

从长远来看,它更可能是一条自然走向“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的道路,能够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道路。这是一条与美国模式的工业化农业、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威胁到全世界食品安全的农业截然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