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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毕节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对中小学“校园餐”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的公告

随着秋风的吹拂,我们迎来了气温的骤降。请大家在外出时要保护好自己不受寒冷的侵袭。家中的老人和小孩尤其需要我们的关注,确保他们穿着适宜,避免感冒。

随着秋风的吹拂,我们迎来了气温的骤降。请大家在外出时要保护好自己不受寒冷的侵袭。家中的老人和小孩尤其需要我们的关注,确保他们穿着适宜,避免感冒。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中小学“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教育局决定对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公司、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涉校食材配送企业等涉及“校园餐”的食品经营单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五)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六)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涉校食材配送企业篡改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生产日期,或明知食品超过保质期仍供应“校园餐”;

(九)其他涉及“校园餐”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热线:0857-12315;

毕节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热线:0857-8225351,8231311;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邮箱举报

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邮箱:bjsscjgjcyk@163.com;

毕节市教育局投诉举报邮箱:cdy813@163.com。

三、奖励条件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条情形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标准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除物质奖励外,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五)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干扰办案。对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恶意举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严格处理。

来 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市场监管”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 ▏监制:马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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