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抚恤金和退役军人补助的领取问题备受关注,明确其能否同时领取对于退役军人烈属群体意义重大,这关系到他们的经济保障与权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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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不能叠加享受。例如,若一名退役军人既是烈属又符合其他退役军人补助条件,那么他只能按照两者中标准较高的那一项领取。这一原则在多份政策文件和相关回复中均有体现。如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有人来信询问烈属抚恤金和退役军人补助能否同时领取,拥军优抚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回复称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明确解答了这一常见疑问。

《退役军人优抚工作政策问答--八问八答》也指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通知规定,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不能叠加享受,为退役军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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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从保障公平公正角度看,避免了因身份重叠可能导致的待遇发放混乱或不公,使所有优抚对象在同一公平的政策框架内享受待遇。

从资源分配和政策执行效率来讲,简化了发放流程,减轻了基层执行部门在发放过程中的复杂计算与协调工作,便于政策的高效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让烈属和退役军人在符合多重身份时,能依据清晰的标准领取相应待遇,保障他们的生活并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