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遇到危险时
头盔是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
案例警示
2024年11月3日16时许,黄某驾驶桂DY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G241线蒙山县黄村镇新开村路段时,与同向前方由彭某驾驶的桂DW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彭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黄某驾车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彭某某驾车未确保安全的情况贸然左转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事故中,彭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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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家长都是骑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孩子上下学,此次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彭某在发生事故前,其本人及车上搭载的两名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所幸搭载孩子过程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在遭遇意外时可有效减轻致命伤害!当然此案例中还有重要一点,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切勿盲目超车或转弯!
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
都应该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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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头盔作用大
关键时刻能保命
请广大市民
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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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钟嘉宁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 蒙山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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