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西宁市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问题。
网友
本人于昨日在文亭巷南侧道路停车时被收取4笔停车费(其中3笔欠款、1笔当日停车费用)共计31元。付款后发现对方收款账号为与本人在文逸路西侧停车时收款账号不同。请领导查证处理。
官方回复
西宁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
网友反映的问题,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核实情况:
1.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宁企改办〔2021〕1号)文件要求,西宁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更名为:西宁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与微信商户单位西宁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为同一公司。市民当日缴纳31元,其中5元为当日停车费,26元为3笔欠费,欠费明细如下:车号青A*****于2024年11月27在城西区文亭巷南段停车时补交3笔欠费26元,(分别为:2024年11月20日城西区富兴路停车11:27入场11:44离场欠费4元,2024年10月13日城西区文亭巷海湖路-文逸路停车8:58入场14:04离场欠费8元,2024年10月12日城西区文亭巷海湖路-文逸路停车8:48入场10月13日8:57离场欠费14元)。所收费用是全额上缴市财政局。而市民当日停车交的5元,管理员未创建订单,属私自收费,根据《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员考核细则》予以处罚。
2.西宁市城市道路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商户名已申请更改,微信平台正在审核,很快将会调整到位。收取的停车费根据《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2015年第142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四条“公共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公共资源占用费,区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费由市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统一收缴,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针对您咨询在公共临时停车场停车包月问题,按照区级管理要求,车主可向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4.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正在逐步实施,如三榆山水南公共临时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充电2小时免费停车;下一步,计划在蓝宝石大酒店、五岔路口招商银行、麒麟湾等公共临时停车场实施。自2017年起,公共临时停车场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收费,收费系统正逐步更新,更新后将实现自主查询缴费。目前,公共临时停车场正在实行前2小时(含)内按 80%计费优惠,但驾驶人需预支付停车费。
处理结果:1.管理员违规收费问题,根据《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管理员考核细则》第三项第6条“电子收费停车场不使用设备创建订单、私收现金一次扣50分”的规定,城西区临停办已对该管理员扣除50分,每分20元,共计处罚1000元。(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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