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校园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从严惩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氛围,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校,教育一片”目的,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泰兴市某幼儿园食堂供货商某某超市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2024年4月23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幼儿园食堂供货商某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月20日,该供货商未在2024年1月20日前及时申请延长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未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也未另外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进行处罚。共罚没款17490.4元,已补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二

泰兴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备、清洗冷藏冷冻设施案

案情:2024年11月13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中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烹调区灶台、油烟机油渍严重,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备。冷藏冷冻冰箱内壁存在严重结冰现象,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当事人于当日提交整改报告,2024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核检查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备、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的违法行为,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品质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