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12月14日电 (王斯文)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献血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献血事业不断发展,采供血服务体系日趋完善,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随着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临床用血量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明确各方面职责,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管理,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沈阳市献血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血站在采血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予以规定,包括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血站采血前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开展健康征询、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等。
为进一步提升献血者的积极性,该条例强化了激励措施,在规定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用血享受待遇的同时,给予以下优待措施:献血达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免费游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园、景区;献血达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优待外,免交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挂号费;献血达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前述两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工具;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除享受前述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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