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在 台风、暴雨、暴雪等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下列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灾避险。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 等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采取停课等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当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地铁、公共汽车 等运营单位应当适时调整、 暂停或者取消班次 ,妥善安置滞留乘客。
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 等主管部门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在建工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棚、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加固,受影响较大的区域应当停止高空作业和户外施工。
除国家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工、停产、停业等措施。
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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