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新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8起“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01新泰市青云街道宝丝美发店使用超过使用期化妆品案
2024年6月28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青云街道宝丝美发店使用超过使用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5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青云街道宝丝美发店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化妆品Farger染发膏超过使用期限,多个货号使用同一个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多个货号使用同一个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锅炉案
2024年10月8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锅炉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9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泰市泰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搅拌站开展监督检查,该场所内有1台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锅炉,该锅炉外部检验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7月,应于2024年7月申请外部检验。该公司在2024年7月没有申请外部检验,在已经超过外部检验有效期的情况下持续使用至2024年8月19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新泰市锐康医院有限公司锐康内科诊所使用超过使用期药品及非法购进药品案
2024年10月8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锐康医院有限公司锐康内科诊所使用超过使用期的药品及非法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5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泰市锐康医院有限公司锐康内科诊所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房阴凉柜存放的药品尤尼泰牌注射液蛋白水解物(Ⅲ)2盒,已超过使用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药品供货方资质。当事人使用超过使用期的药品、未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新泰市盛源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案
2024年5月1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盛源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泰市盛源面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和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对该单位所生产的面粉净含量进行了抽检。经调查核实,现场对该单位抽检的“精品麦芯粉,标注净含量:10kg”“水饺粉,标注净含量:10kg”两种商品,现场检查情况及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结论均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货超市销售的商品价格欺诈案
2024年7月3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货超市销售的产品价格欺诈案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3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泰市中家佳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的部分产品未按照标价牌上标识的原价进行销售,标价牌上标识的特价为实际销售价格。当事人未按照原价销售与实际销售价格(标识特价)进行比较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8月2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2015年7月13日申请“山工重沃”商标,并于2016年10月28日注册公告“山工重沃”商标,因与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持有的“山工”商标构成近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15日裁定无效,于2023年1月6日公告无效。2023年2月22日,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再次申请注册“山工重沃”商标,被驳回,未确权。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31日接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标有“山工重沃”待售装载机2台,上述装载机经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睿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为未经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以及授权单位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于2023年2月1日销售标有“山工重沃”装载机1台。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使用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山东省昊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07新泰市中医医院广告违法案
2024年4月15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市中医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公众号发布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隐含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1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泰安市局转交的新泰市中医医院在其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移交函。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到新泰市中医医院现场对其公众号进行检查。经查实,新泰市中医医院于2024年2月20日未经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隐含保证治愈词语及语句,此则广告在发布过程中未有广告费用。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含有诊疗方法、疾病名称、隐含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8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品产地案
2024年4月16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地销售化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8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接贵州省江口泰康特农业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称在购买肥料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生产地址进行检查。经查实,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生产了500桶海藻精华素,每桶100斤,于2022年10月28日与贵州省江口泰康特农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以每桶800元的价格销售了250桶,并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货款100000元。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山东田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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