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进一步明确省管航道范围 航道建管养运更有保障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管航道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省管航道范围,细化航道建管养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意见》依据航道自然禀赋及功能定位,将湖南省航道划分为国家干线航道、省管航道、市县航道3个层级,并在现有国、省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划分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个层级航道建管养运等事权划分。其中,建设、养护方面,国家干线、省管、市县航道分别由中央、省、市县负责;管理、运营方面,国家干线航道运营管理均由中央负责;省管航道、市县航道的行政管理由省级航道管理部门和市州根据省市管理职责权限分级负责;省管航道、市县航道的交通安全监管、航政执法等按照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由属地负责;全省航道上的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等配套设施维持现行运营主体不变,按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提出,新纳入省管的航道,在省对其实施提质升级之前,仍由市县进行养护,在省实施提质升级后,按“建成一段,省级接养一段”的原则逐步转换。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湖南省加快推进国家高等级航道攻坚,加快完善“一江一湖四水”航道网络,更好落实航道建管养运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航道事业高质量发展。(于淼)

(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