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看到这样一条让人五味杂陈的法治新闻。
12月1日15时,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街道虎场村大龙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经过多方努力,处置及时,这起山火于当日被扑灭。
贵定县警方在现场调查摸排中,对一名形迹可疑的女子罗某某进行了盘问,罗某某当即供述了当天下午放火烧山的事实。
据罗某某交代,她心想有的人到山上扑火后,会留下塑料水瓶,捡到后拿去卖可以获利,于是罗某某便多次用打火机将山林中的杂草点燃引发山火。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贵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先说法律,放火罪是非常重的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以上,造成严重后果就是十年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治新闻的描述来看,这名女子多次点火烧山,而且引起森林火灾,至少三年打底,如果被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就是十年牢狱之灾了。
女子的愚昧自然是让人惋惜,但是放火烧山的动机却让人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有没有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
早在2021年,我国就向全世界庄严宣布,已经全面实现了小康, 根据2021年的《新时代的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白皮书陈述,2013年至2018年,中国对外援助金额为2702亿元人民币。
女子心心念念想通过放火烧山间接获利的塑料水瓶, 一个大概能卖0.02元到0.05元,就是让她获得1000个塑料水瓶,也就是获利20元到50元。
已经达到小康水平的人,会为了20元干这个?
办案单位在办案时,如果顺带查一下女子的生活现状,深入了解一下基层生活现状,也许会对案件有新的认识。
这起案件,不能仅仅作为猎奇或者嘲弄女子的无知,是否也暴露出了 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存困境?是否也反映出了部分底层人群在面对生活压力时的无奈选择?
我们在加大社会监管、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加强公共安全教育 的同时,更要注重解决民生。
民生问题解决了,很多法治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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