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概况
01
补贴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02
补贴对象
对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人。
03
补贴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定额补贴。
其中,对交售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外再补贴100元(即600元定额补贴券)。
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04
参与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App (小程序)完成售旧、购新和支付。
1. 提交旧车信息。个人消费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含销售主体)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由银联云闪付App (小程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以旧换新”专区提交收旧信息。收旧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主体名称、旧车车牌号、旧车电池类型等。
2. 定额补贴券发放。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含销售主体)完成回收流程,将确认的收旧信息返回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消费者可点击领取定额补贴券。
3. 定额补贴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到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公布电动自行车销售实体门店购买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门店填写购买信息后,消费者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定额补贴券金额。
05
参与规则
1. 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不受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及对应限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必须一致,同一消费者有一次补贴资格。
2. 本次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须向消费者开具实名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 本次活动补贴可与销售主体、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 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退还到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政府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货退款均视为已使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06
集宁区参与商家
1. 集宁金台电动车经营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东街道民建人街保险公司对面四号商品楼104底铺台铃电动车)
2. 集宁区爱玛电动车门市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桥街)
3. 集宁区雅迪电动车专卖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四马路)
4. 集宁区东东车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街道建国三路)
注:消费者可在已经领取的票券查看详细规则或致电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咨询有关事宜。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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