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已挂牌历史建筑828处,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针对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行为进行财政补助。根据《补助办法》,承租人租用非国有历史建筑,也可申请修缮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补助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补助办法》,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
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
细化复杂产权历史建筑补助方式
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可按照《补助办法》要求申请修缮补助。
考虑到历史建筑复杂产权和出租情况,《补助办法》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并按照书面约定分配补助资金;对于两栋及以上独立产权建筑在保护名录中被公布为一处历史建筑的,可由单栋产权清晰的保护责任人单独申请,并按照面积比例向申请人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补助。
根据要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的操作流程,流程清晰且易操作。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至4月向历史建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一年度维护性修缮或已完工修缮工程补助申请。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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