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日前,经中共颍上县委批准,颍上县纪委监委对颍上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农机管理中心原主任高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坤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原任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农机销售、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造成公共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高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颍上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02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受贿一案。在太湖县纪委监委协调组织下,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案单位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旁听。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曾长期担任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在担任某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县文明办、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表示有负组织信任,愧对家庭,决心重新做人。
来源 | 颍上县纪委监委、太湖县人民法院
编辑 | 柏林 责编 | 黄澎 审核 |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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