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三民”活动公开述职报告会第四场中,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振东在局长访谈环节中介绍了涉外仲裁工作的开展,并解答市民代表关于诉讼与仲裁的相关问题。

青岛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早已种下开放的种子。对于涉外工作开展,青岛仲裁办也做了诸多工作。

王振东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青岛仲裁办也按照这个目标在不断努力。

青岛仲裁办与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合作,向相关的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上门服务,点对点沟通合同文本中的问题,提前把风险防范在签约阶段。

和青岛中级法院建立合作机制,协同中级法院搭建了青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优选地。

强化涉外仲裁制度供给。涉外仲裁的制度和其他制度有所区分,它依托的是国际司法的公约条约,青岛仲裁办对此进行了探索。

建设高素质的涉外人才队伍。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选聘的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境外仲裁员一共是158名,目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具备涉外仲裁能力,善于处理国际经贸纠纷的仲裁员达到了279名。今年以来,受理的涉外案件一共是43件,同比增长了59%,争议标的额是1.09亿元,增长了31%。

在市民代表提问环节,市民代表于晋提问,“法院的诉讼与仲裁有什么区别吗?在程序上有什么更有利于市民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地方吗?能不能给市民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市民应当选择仲裁去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对此,王振东回应,仲裁主要有几个特点,一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是你愿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选择明确的仲裁机构。第二个是专家端,我们的专家主要指这些仲裁员,我们有1290多名专家,第三个是“一裁终局”经济高效,340万元以上标的,所花的仲裁费要低于法院诉讼费。第四个是不公开进行,保密;第五个特点,也是仲裁最大的优势,就是国际通行,尤其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都能够执行。

关于市民代表提到的哪些案子最适合仲裁,王振东回答,案件事实清晰,合同明显明确,商事合同,尤其是涉外合同最适合仲裁。他建议,大家在涉外纠纷的时候能够选择仲裁,特别是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熟悉国内的法律,熟悉国内的规则,也易于解决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兆慧 陈亚梅 李晓哲 实习生 史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