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来访者郑老伯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时,心情有点沉重,他想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又不知从哪里下手。

原来,年事已高的郑老伯在公园与人聊天,别人说起“打印遗嘱”一事。他便琢磨着自己也想立份遗嘱,避免今后3个子女就遗产问题产生矛盾。

他想起,隔壁邻居老王会用电脑,家里也有打印机,岂不是两全其美?于是,他请邻居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自己确认后签字按手印,希望日后子女能够照此办理。

问题来了,郑老伯“自说自话”打印的这份遗嘱真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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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郑老伯让邻居帮忙打印遗嘱,再由自己签字按手印,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郑老伯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新规定的“打印遗嘱”,不是简单的打印而成的遗嘱,其是指有特定要求的一种遗嘱形式,除了需要立遗嘱人在每一页打印的遗嘱上签名,注明日期外,还需要两个以上在场见证人,见证遗嘱的形成过程,并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注明日期。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问:郑老伯是否可以让其邻居老王夫妻作为见证人?

答:郑老伯可以让其邻居老王夫妻作为见证人,只要老王夫妻在做见证人时不属于民法典禁止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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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传统立遗嘱方式,“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实施后新确立的一种遗嘱形式。然而,它并不是字面理解的使用电脑、打印机将自己的遗嘱打印出来后自行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

法援律师建议

目前,立遗嘱行为已较为常见,是立遗嘱人对于继承者的嘱托和希望。

法援律师表示,遗嘱生效时,立遗嘱人已经去世,无法还原立遗嘱时的情形,所以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要求极其严格。对此,立遗嘱人应当在立遗嘱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形出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立有公证遗嘱,确保合法有效。

资料来源于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李冰倩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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