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中臻泵业有限公司8.20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一项目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ZH-02单元E11-02、E12-01、 E15-01、E16-01地块项目(E12-01、E16-01)。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综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智慧营造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东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供应单位为上海跃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混凝土运输单位为上海建工材料运输有限公司,混凝土泵送单位为上海中臻泵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8月20日10时左右,中臻泵业赵某亮、武某军按公司调度安排,驾驶泵车到达临港新片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E11-02、E12-01、E15-01、E16-01地块项目(E12-01、E16-01)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赵某亮负责驾驶车辆,武某军负责操作遥控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及泵送现场指挥。东沙建筑混凝土工陈志某、陈武某、朱崇某负责在出砼后进行混凝土平整作业。16时10分左右,武某军操作遥控器进行臂架移动时,臂架突然向东北方向约45 度滑擦甩出,碰击到下方做作业准备的东沙建筑混凝土工陈志某、陈武某、朱崇某,现场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20,救护人员到场后确认陈志某已死亡。陈武某、朱崇某由120送医院医治。朱崇某手臂擦伤、陈武某面部擦伤,经医院检查无碍后均于当日19时20分出院。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武某军操作遥控器移动泵车臂架时,未仔细观察周边情况,没有发现基坑边缘照明灯架对臂架移动的阻碍,造成臂架移动过程中,第5节臂架输送管倚靠在照明灯架上,随着臂架持续移动,第5节臂架输送管从照明灯架上突然滑落,臂架下坠,砸到在下方的陈志某、陈武某、朱崇某,造成事故。
调查组还指出,中臻泵业对泵送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基坑边缘照明灯架对臂架移动的阻碍;对泵送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泵车操作工不按《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定》作业的行为,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中臻泵业泵车操作工武某军,作业前未仔细观察周边情况,未发现基坑边缘处灯架对臂架移动的阻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中臻泵业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中臻泵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周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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